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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糾紛調解會成為“維權大課堂”

  • 發佈時間:2015-12-12 06:33:54  來源:長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富沛海 通訊員姜春鋒)洗車行經營換人了,會員卡該找誰索賠?婚紗照交了2000元預留款,中途又不想照了,錢能要回來嗎?……10日下午,一場別開生面的消費糾紛聯合調解會正式開始,現場除了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和法院法官、工商消協人員外,還有100余名來自朝陽區的商家和消費者代表。

  前不久,市民高先生在一家洗車行辦理了一張儲值會員卡,沒想到兩個月後,洗車行換了老闆,新老闆稱該卡不是他辦理的,所以不能負責。在調解會現場,現任洗車行老闆李某表示,之前他將洗車行店面交由另一人經營管理,並簽訂了內部合同明確了責任劃分,其中一條規定,辦理的會員卡期限不得超過半年,合同到期前兩個月會員卡應予終止。“因為有合同,所以我不能為對方之前辦理的會員卡負責任。”李老闆説。

  “你的這種行為屬於出借營業執照,是一種違法情況,根據相關規定,可以處以4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吊銷營業執照。”現場調解法官説,這種情況比較普遍,合作、合夥、出租、出借等是經營者的內部協議,只在股東或者合夥人之間有效,而消費者是“善意第三人”,這些協議不能侵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可向營業執照持有者索賠。經過消協的調解,最後雙方達成和解,消費者對結果表示非常滿意。

  籌辦婚禮的曹女士相中了長春某婚紗攝影機構,先後去了3次並索要禮品,還交了2000元預留款,中途又不想拍照了,要求返還2000元費用。“這裡關鍵要看合同上這2000元是不是定金。”調解法官説,從法律上講“定金”是誰違約誰賠償,而“訂金”沒有效力,作為經營者,合同上一定要寫明交的到底是什麼費用,最後調解法官建議雙方各讓一步進行和解。

  為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將消費糾紛控制在“萌芽”中,市工商局朝陽分局、朝陽區法院、朝陽區消費者協會今年聯合建立了消費糾紛訴調對接機制,“綠色通道”、一站式維權方式的新探索讓消費者拍手稱快。當天的調解會已經是本季度第二次舉行,現場解決7起消費糾紛過程,變成了普及消費維權知識的“大課堂”,精彩迭出的調解引來旁聽席上100余名觀眾的陣陣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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