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是校園跑道安全第一責任人
- 發佈時間:2015-11-14 09:20:00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新華社記者 歐甸丘 白瑜
深圳市教育局近日排查345個近兩年內建成的塑膠運動場地,發現了11所學校疑似塑膠運動場地有害物質含量超標,其中個別學校塑膠跑道甲苯和二甲苯綜合含量超標139倍!除了深圳,今年秋季開學以來,江蘇、上海等多地中小學、幼兒園出現“毒跑道”,致使不少孩子頭暈、流鼻血,令人心痛。
從深圳市的初步調查情況來看,“毒跑道”的問題主要出在跑道施工環節。深圳市教育局通報稱,塑膠跑道存在問題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施工中使用了不合格的原材料;二是未嚴格按照規定工藝施工,如未按規定使用添加劑、完工後晾曬時間不夠等。跑道施工中埋下隱患,最終催生“毒跑道”,既危害了學生健康成長,也影響了正常的教學秩序。
跑道施工暴露出監管漏洞,監管方所出現的失職必須予以追究。教育部規定,校長是所在學校體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確保學校體育各項工作任務的具體落實。工程品質不合格損害學生健康,主管建設工作的副校長是直接責任人,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
跑道施工監管不嚴,原因來自多方面,主要可能是學校派出的施工監理人員專業性不夠或責任心不足,或是施工企業買通了負有監督責任的人員,讓其在品質監督上故意“放水”,還可能是其他特殊因素導致。但不管是什麼原因,施工監管不嚴導致“毒跑道”,當事學校、校長難辭其咎。對學生造成損害,學校或校長要根據學生的受害程度,承擔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嚴重時甚至還需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學校對在校未成年學生承擔臨時監護責任,為學生提供安全的體育設施,是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對於已經查出問題的跑道,有關政府部門和學校應儘快拿出處理方案,防止“毒跑道”問題久拖不決,讓孩子的健康在毒氣中蒙塵。對已經曝光的“毒跑道”學校,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查明事實,嚴查跑道施工中的監管失職、瀆職,從嚴問責,該處分的處分,該撤職的撤職。只有依法處理少數不負責任的校長和其他責任人,才能給受到傷害的學生、家長一個交代,從而警示其他校長時刻繃緊安全監管責任的弦,自覺以嚴和實的精神對待體育設施安全。
據新華社廣州11月1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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