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財務造假被罰 股東集結索賠
- 發佈時間:2015-11-10 01:29:34 來源:金陵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證券記者 江芬芬
因為財務造假,大智慧(601519)領到證監會下發的罰單,不過這家公司的麻煩並未就此結束。《金證券》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各地不少股東正在集結準備索賠,此外公司與湘財證券的聯姻或將告吹。
在今年5月2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過去半年之後,大智慧的案子終於有了結果。上週五晚間,大智慧發佈公告稱,公司于11月5日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公告顯示,大智慧在2013年存在多起虛增收入的行為,共計虛增了過億元營業收入。公司報表顯示2013年度的營業收入為8.9億元,凈利潤為1166.14萬元,如果將未計入的2495.43萬元成本費用計入,公司2013年的凈利潤應該是虧損的。這也意味著,憑藉虛假的財務數字,大智慧逃過了因連續兩年虧損被披星戴帽的命運。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證監會擬對大智慧進行警告並處以罰款60萬元;擬對公司時任董監高等相關人員予以警告,並依據責任大小分別給予3萬-30萬元不等的處罰,擬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厲健律師對《金證券》記者表示,初步認定索賠條件為: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間曾買入大智慧股票,並在2015年5月1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以索賠損失。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只要買入均價高於27.58元,就可以索賠買入均價與27.58元的差額損失及佣金、稅金、利息等。管轄法院是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律師提醒,投資者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卡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帳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大智慧列印到現在或全部賣掉之日)、聯繫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免費審核後,律師將對符合初步索賠條件、有委託意向的投資者進行登記,一旦證監會作出正式行政處罰決定,律師將在第一時間代理投資者起訴。
“我在4月21日至27日陸續買入大智慧52200股,買入均價33.65元/股,沒想到幾天后公司就被立案調查,導致我損失慘重,根據律師計算,我可以索賠31萬多元。”江蘇股民郁先生告訴《金證券》記者。
厲律師分析,根據大智慧處罰事先告知、同期股東人數、股價跌幅等情況分析,一旦證監會最終作出正式處罰決定,預計大智慧投資者索賠人數和索賠總金額可能創下新紀錄。
“2015年5月1日大智慧發佈被立案調查公告,我們在第一時間開展股民索賠預登記,目前,已有近百位股民來電諮詢、提供索賠資料,個別股民損失高達數百萬元。”厲律師表示,一旦證監會作出正式處罰決定,將在第一時間代理股民起訴,參考以往案例,正式處罰決定一般在預處罰告知幾星期或幾個月後作出。
除此以外,隨著行政處罰的正式落地,大智慧正在進行的非公開發行購買資産事項或將告吹。今年1月23日,大智慧曾發佈公告稱,公司擬以發行13.56億股、支付現金2.98億元的方式收購湘財證券100%股權,交易作價85億元。
根據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上市公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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