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天化信批違法被處罰 8股民索賠63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7-08 09:06:35 來源:新民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瀘天化證券維權案已經被法院正式受理了!《投資快報》記者近日從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處獲悉,他代理的首批八位股民起訴瀘天化證券虛假陳述案已被成都中院正式受理,索賠金額合計63萬元。不過,與其他證券維權案件一樣,瀘天化也已正式提起管轄異議。
瀘天化信批違法被處罰
2014年9月4日晚,瀘天化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稱,公司因未按規定披露對外重大擔保事項,而被中國證監會四川監管局予以行政處罰。
證監局認定,瀘天化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3年12月27日,瀘天化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與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簽署《權利質押合同》,約定九禾股份以在興業銀行(60116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3.3億元定期存單,為瀘天化控股股東四川化工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向雲南信託借款3.135億元提供質押擔保。對於上述對外提供重大擔保事項,瀘天化未按照《證券法》第六十七條、《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直到2014年4月30日,公司在2013年年報中予以披露。瀘天化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行為。
證監局決定:對瀘天化給予警告,並處以 30 萬元罰款;負有責任的高管也收到相應處罰。
八股民索賠63萬元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在瀘天化被處罰公告發佈後,厲律師率先代理八位瀘天化股民向成都中院起訴,索賠金額合計63萬元,2015年4月底成都中院集中受理上述案件。
北京股民尹女士告訴《投資快報》記者,她在2014年4月24日至2014年4月29日期間,分3筆買入瀘天化股票109500股,成交均價5.65元/股,在2014年4月30日後陸續賣出股票,經律師計算,索賠金額為144378.25元(包括差額損失、佣金、稅金、利息損失)。
管轄異議無懸念
瀘天化收到起訴材料後,向成都中院提出書面管轄異議,主要理由是:公司住所地在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請求成都中院將本案移送瀘州中院審理。
對此,原告代理人厲律師表示,瀘天化提出管轄異議,明顯是緩兵之計,肯定會被成都法院駁回。特別地域管轄優先於一般地域管轄,相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瀘天化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中級法院為成都中院。
繼續徵集股民索賠
“目前,我們正在準備第二批瀘天化股民起訴,索賠條件為:在2013年12月27日到2014年4月29日之間買入瀘天化股票,並在2014年4月30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厲律師提醒,索賠金額不是簡單地按當前賬戶個股盈虧計算。在司法實踐中,部分案件即便股民當前賬戶有盈餘依然可以起訴獲賠。例如,如果符合索賠條件的股民在2014年5月30日之後繼續持有或賣出瀘天化,無論當前股價、賣出價格是多少,均按買入平均價格減去基準價4.63元/股計算差額損失。
《投資快報》提醒廣大股民,準備索賠需要準備的前期材料包括,身份證複印件、深圳股東卡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帳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瀘天化列印到現在)、聯繫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免費審核後,律師將對符合索賠條件、決定委託訴訟的投資者,進一步提供相關訴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