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公佈對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智慧)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
公告顯示,經查明,*ST智慧存在2013年提前確認收入87,446,901.48元,虛增利潤68,269,813.05元、2013年虛增銷售收入2,872,486.68元,虛增利潤2,780,279.86元、利用框架協議虛增2013年收入和利潤943,396.23元、減少2013年應計成本費用,虛增利潤24,954,316.65元、2013年*ST智慧相關項目未履行完成,虛增收入15,677,377.40元,虛增利潤15,468,181.70元、*ST智慧資訊科技提前確認購買日,虛增2013年合併財務報表利潤總額8,250,098.88元,虛增商譽4,331,301.91元等六項資訊披露違規行為。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對其在整個年度內的生産經營、財務狀況、投資發展等情況的總結分析,尤其是年報中的財務數據是投資者獲知公司發展現狀的重要資訊來源,也是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上市公司應當認識到年報編制與披露的嚴肅性,根據客觀情況真實、準確、完整地予以披露。*ST智慧2013年度通過承諾“可全額退款”的銷售方式提前確認收入,以“打新股”等為名進行行銷、延後確認年終獎少計當期成本費用、提前確認子公司股權購買日等方式,虛增2013年年報收入和利潤,金額巨大,導致年報相關財務數據嚴重失實,公司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公司2013年年報未能客觀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可能對投資者決策造成重大誤導,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上交所認為,該公司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ST智慧和實際控制人兼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張長虹,董事、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王玫,董事兼財務總監王日紅,副總經理洪榕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董事張婷、沈宇、林俊波,獨立董事胡潤、毛小威、宓秀瑜,監事李皎予、申健、楊紅偉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並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同時,上交所提醒該公司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規範運作,認真履行資訊披露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範運作,並保證公司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資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官網顯示,公司前身上海大智慧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12月14日,2009年12月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致力於以軟體終端為載體,以網際網路為平臺,向投資者提供及時專業的金融數據和數據分析。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1519。
(責任編輯:段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