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1日,震驚一時的*ST智慧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的判決結果終於浮出水面。
根據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ST智慧在投資者虛假陳述索賠系列案件中首遭敗訴,將向一名自然人投資者賠償投資差額損失52927元和佣金損失118.81元。
這一案件起源於*ST智慧在2013年年報資訊的虛假披露。上海大智慧在2013年通過承諾“可全額退款”的行銷方式,以“打新股”、“理財”等名義進行行銷。大智慧利用與相關公司的框架協議等多種方式,共計虛增2013年度利潤1.2億余元,佔當年利潤總額的281%。
證監會在行政處罰中認定,大智慧這一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依據《證券法》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大智慧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大智慧董事長兼總經理張長虹等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對張長虹等5名責任人員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當時,大智慧(601519)作為國內最大的證券資訊軟體提供商之一。然而,讓所有股民感到震驚的是,作為一個服務且依賴於投資者的上市公司,大智慧在為股民提供了無數資訊資訊服務後卻做出最背離自身屬性的事情——公司資訊披露涉嫌違反證券法律規定。此次“黑天鵝”事件導致其從“漲停”到連續“跌停”,直至今天變為*ST智慧。
法院判決書顯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虛假陳述揭露日的確定,以及虛假陳述行為與原告損失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上海一中院在判決中認定,2015年11月7日為大智慧的虛假陳述揭露日。那些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6日之間買入大智慧股票,並且在2015年11月6日晚間至少持有一股的投資者,其買賣股票的損失被認為與涉案虛假陳述存在因果關係。由此,法院在一審判決中,駁回兩名自然人原告的訴訟請求
根據公告顯示,大智慧已經收到法院發來的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合計1158例,索賠金額高達25668.04萬元。未來*ST智慧將深陷索賠訴訟的泥潭。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另一被告、立信會計師事務所(造假年報的審計方,在這期間立信為大智慧的年報審計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對第一被告大智慧依本判決所負的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意味著投資者的損失如果*ST智慧無法賠付則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來賠償。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是我國最大的會計師事務所之一。wind數據統計顯示,從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7日,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IPO審計驗資收取的總收入方面,排名第一的審計機構是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其總審計及驗資費為6.54億元,其為企業提供的審計驗資服務次數同樣排名第一,為129家。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被判定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也使其為這一鉅額訴訟的賠償托底。
(責任編輯:郭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