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在物業管理中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 發佈時間:2015-11-07 15:31:55 來源:新民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5)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7)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10)提議召開首次業主大會;(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6)直接或者通過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供聯繫地址、通訊方式;(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肖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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