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業和個人公益性捐贈可抵稅
- 發佈時間:2015-11-07 08:53:0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烏魯木齊11月7日專電(記者符曉波)為鼓勵社會各界廣泛開展慈善活動,與政府的社會救助形成合力,有效發揮其重要補充作用,新疆日前出臺鼓勵政策,企業和個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從其應納稅款中扣除。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出臺的《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通過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社會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為實現公益慈善事業公開透明,新疆民政、財政、稅務、公安等有關部門將依法聯合對在新疆開展的慈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慈善組織違規開展募捐活動、違反約定使用捐贈款物、拒不履行資訊公開責任、資助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慈善組織或其負責人的負面信用記錄予以曝光;對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開展慈善事業相關工作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給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