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公益眾籌”寫入慈善法
- 發佈時間:2015-11-02 13:32:3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慈善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周天鴻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公益眾籌”等新興慈善方式入法,草案應對非慈善組織的其他組織、個人從事慈善活動作出規範。
草案歷時10年終面世
前天,歷經10年、幾易其稿的草案終於面世,其中規定:只有取得了民政部門許可的慈善組織,才有資格面向社會發起募捐。非慈善組織的媒體、公益組織、個人發起募捐,擬被列為違法行為。並對慈善組織的權責等,作出了細緻規定。
對此周天鴻提出,草案對於自然人、法人等除了慈善組織以外的組織進行的慈善行為規定不足,“整個慈善法基本上是慈善組織法,以慈善組織來形成這部法律的總體框架”,他説,草稿對除了慈善組織外相關的條款較少,自然人、法人的慈善行為有哪些義務、哪些權益,尚不明確。
周天鴻認為,雖然目前“公益眾籌”的比例不大,但“公益眾籌”是慈善文化的表現形式。通常來説,慈善事業參與者由慈善組織、捐贈人、志願者、受益人組成。但對公益眾籌而言,還包括眾籌平臺,特別是“公益眾籌”的邊遠效益中間效應的受益人,以及捐贈眾籌、回報眾籌等,但上述內容草案並未涉及,他建議草案補充寫入“公益眾籌”的相關內容。
“中華慈善日”應再斟酌
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也對草案提出建議。吳曉靈委員建議:草案提出,慈善組織開展扶貧濟困、助殘養老需要慈善服務設施用地的,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我建議慎提這件事情。現在打著慈善的名義搞房地産圈地的事情屢禁不止,我認為更好的辦法是他們還是正常拿地,但是國家政府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補貼”。
王其江委員建議:公開慈善組織高級管理人員薪酬,“主要考慮是防止出現像美國等一些國家慈善組織高管人員高薪化的問題,從而引發民眾的不滿”。
鄭功成委員建議:草案擬將3月5日設為“中華慈善日”應該再考慮。因為設立慈善日的目的是讓公眾能夠參與慈善。“我主張慈善日應當設在節假日,讓大家有時間去做善事,現在定在3月5日有點問題,不僅不一定是週末,而且是‘兩會’的人代會開幕日,還是學雷鋒日等,希望再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