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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僅對基金互認總額度監控

  • 發佈時間:2015-11-06 19:3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1月6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今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 《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指引》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僅對基金互認總額度進行監控,不對單家機構的額度、單只産品的額度進行審批。

  《指引》指出,鼓勵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以人民幣計價,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收付。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所涉人民幣賬戶和人民幣資金跨境收支實施監督、管理和檢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外匯管理部對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實行資訊報告管理,並就其所涉的外匯賬戶開立、資金匯兌、收付和使用等實施監督、管理和檢查。

  《指引》要求:國家外匯管理局僅對基金互認總額度進行監控,不對單家機構的額度、單只産品的額度進行審批;基金跨境發行募集資金可以人民幣或外匯形式進出,涉及貨幣兌換的,可由託管人或代理人直接在銀行辦理。

  鼓勵跨境發行銷售以人民幣計價和跨境收付;實施資訊報告制,互認基金資訊報告手續下放至託管人(銀行)或代理人(銀行或基金公司)辦理;建立系統化數據統計和報送程式,無需手工填報或重復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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