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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 《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

  • 發佈時間:2015-11-06 18:40:24  來源:央行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深化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促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共同發展,支援內地與香港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互認工作,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公告[2015]第36號,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主要內容包括:國家外匯管理局僅對基金互認總額度進行監控,不對單家機構的額度、單只産品的額度進行審批;基金跨境發行募集資金可以人民幣或外匯形式進出,涉及貨幣兌換的,可由託管人或代理人直接在銀行辦理;鼓勵跨境發行銷售以人民幣計價和跨境收付;實施資訊報告制,互認基金資訊報告手續下放至託管人(銀行)或代理人(銀行或基金公司)辦理;建立系統化數據統計和報送程式,無需手工填報或重復報送。

  《指引》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完)

  連結:

  中國證監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公告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505/t20150522_277636.html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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