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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鄉創業就業計劃 喚“雁歸”

  • 發佈時間:2015-10-26 08:29:24  來源:貴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張齊

  為更好地引導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我省近日出臺《“雁歸興貴”促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行動計劃》,明確到2020年累計引導150萬名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

  計劃目標

  到2017年,引導75萬名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到2020年,累計引導150萬名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

  到2017年,組織開展各類培訓90萬人次;到2020年,累計組織開展各類培訓180萬人次。

  到2017年,引導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家庭勞動力20萬名返鄉創業就業;到2020年,累計引導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家庭勞動力30萬名返鄉創業就業。

  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基層公共創業就業服務平臺建設,建立農民工“一站式”服務窗口。

  1

  拓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空間

  承接東部地區産業梯度轉移,大力發展相關配套産業,帶動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

  鼓勵已積累一定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農民工,學習借鑒發達地區的産業組織形式、經營管理方式,支援小門面、小作坊提質升級,支援返鄉農民工創辦企業升級改造,支援民族民間特色工藝品産業化建設及萬戶小老闆工程等項目,形成一批具有貴州特色的企業和品牌。

  促進産業融合發展帶動返鄉創業就業。推動農民工返鄉創業與發展縣域經濟有機結合,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優勢産業。

  到2017年底,推進10000個村級電商綜合服務站、1000個農村電子商務孵化園、100個縣級電子商務運營服務中心建設。

  2

  提升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能力

  整合現有培訓資源,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經營管理等創業培訓。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貴州省中小企業星光培訓工程”,實施“春潮行動”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開展返鄉農民工創業輔導培訓。

  將農民工納入終身職業培訓體系,每年培訓13萬人次,確保有就業和培訓願望的農民工接受至少一次創業就業培訓。

  實施創新職教培訓扶貧“1戶1人”行動計劃,到2017年實現全省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1戶1人1技能”全覆蓋,確保“培訓1人、就(創)業1人、脫貧1戶”。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移培訓”,幫助農民工掌握最新現代農業生産的新技能、新方法。實施“農民培訓”,培育生産經營型、社會服務型、專業技能型的現代農業從業者。

  實施教育“9+3”計劃和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農民工,可免試就讀省內中職學校,實行註冊入學制,全部納入免學費範圍。對符合中職國家助學金政策的,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助學金補助。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的農民工,可參加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試並擇優錄取。

  3

  精準幫扶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家庭勞動力返鄉創業就業

  為改善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家庭境況,有效引導父母履行監護職責,全力保障兒童健康成長。實施“五個精準”工作措施,即精準建立幫扶臺賬,明確村組幹部開展“一對一”返鄉創業就業專項幫扶;精準開展政策宣傳,多渠道、多形式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家庭在外務工人員送政策;精準開展崗位服務,開展用工崗位“送到手”活動,實現用工崗位資訊服務全覆蓋;精準開展技能培訓,為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家庭勞動力優先開展至少1次短期定向、訂單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精準開展創業就業扶持,對自主創業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優先享受各項扶持政策。

  5

  落實減稅降費政策 加大財政支援力度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給予相關稅費減免手續。農民工返鄉創辦企業,吸納失業人員、安置殘疾人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農民工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其實際繳費的2/3給予補貼。補貼年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農民工自主創業並帶動就業,連續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35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經營場所符合規劃、安全和環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標準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對實際月租金低於300元的,據實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建設一批“眾創空間”推動農民工返鄉創業,省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以財政後補助方式對服務於眾創空間的平台資源和服務要素,按服務數量和品質給予5萬元至20萬元補助。認定的眾創空間(新型孵化器)納入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給予每個企業100萬元能力建設支援。對獲得國家認定支援的眾創空間,按最高不超過國家支援額度的50%給予匹配支援。

  4

  健全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公共服務體系

  加快縣鄉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推動縣鄉公共就業服務向農村延伸,2016年底前實現鄉鎮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全覆蓋。為農民工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一站式”綜合服務。

  到2017年,在具備條件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現代農業高效示範園區、示範小城鎮、高等院校,創建100個創業孵化基地和100個農民工創業園(點)。

  2015年底前摸清本轄區農民工創業就業基本情況,探索建立勞動力管理服務資訊統計聯審制度和定期調查制度。

  鼓勵進城自謀職業的農民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將農民工子女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將農民工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

  6

  強化返鄉創業金融服務

  在返鄉創業較為集中、産業特色突出的地區,探索發行專項小微企業集合債券、中小企業區域集優票據、公司債券,開展股權眾籌試點,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到2017年底實現村鎮銀行、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縣域全覆蓋。

  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對自主創業的返鄉農民工,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給予最高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建檔立卡返鄉創業農民工發放的免擔保小額扶貧貼息貸款,每戶貸款金額為5萬元,貼息標準為年利率的5%;對農民工返鄉創辦並確定為省、市級扶貧龍頭企業給予財政扶貧資金貸款貼息,貼息標準為年利率的3%-5%。農民工返鄉創辦微型企業,經審核合格後,優先享受“3個15萬元”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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