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招標” 必須嚴格管理
- 發佈時間:2015-10-13 05:33:0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筆者在對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控制價審計時發現,部分建設單位不按程式辦事,在本縣招投標中心就可以進行的招標,卻拿到外地進行,也就是進行“異地招標”。
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採用“異地招標”形式,一是大大降低了投標的競爭力。大多數投標單位特別是本地施工企業都習慣瀏覽本縣招標中心網站的招標資訊,很少瀏覽外地招投標網站的招標資訊,從而錯過了投標的機會。二是規避了招標控制價審計,抬高了政府控制價。部分項目沒有經過招標控制價審計,直接在外地招標,控制價編制單位有可能虛報工程量、高套定額,抬高政府控制價。三是增加了審計部門的協調難度。部分項目雖在本縣審計局進行招標控制價審計,而在外地進行招標。這種形式的招投標,招標控制價是由外地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不受本地政府監管直接聽命于委託單位,審計部門與其協調起來不方便,控制價審計費用也不好收取。
要解決上述問題,首先,要對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異地招標”加以限制。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招標制度,規範招標行為,一些特殊項目確需在外地進行招標的,必須詳細寫明理由。無特殊情況,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一律在本地招投標中心進行招標。其次,要加強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招投標資訊公開和監督。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建設單位是否嚴格執行招標控制價審計制度開展不定期檢查,對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嚴格問責。
(江蘇省阜寧縣審計局 陳昌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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