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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罰息或將轉嫁給配資借款人

  • 發佈時間:2015-09-16 06:34:23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傘形信託産品中止所造成的銀行罰息違約損失該由誰承擔?

  市場焦點

  文/表 廣州日報記者潘彧

  廣州日報訊 針對券商單方面關閉交易端口一事,繼中融信託向華泰證券發出溝通函後,昨日,外貿信託給國泰君安的溝通函曝光,再次使得場外存量配資引起的券商與信託公司的糾紛成為焦點。目前爭端的焦點是傘形信託産品中止所造成的銀行罰息違約損失該由誰承擔。信託認為,損失應由券商承擔。

  券商仍觀望 看同行誰先鬆口

  券商一方則大多是以觀望為主。一位中型券商高層對記者表示,雖然合同約定有法律效力,但是由於牽涉因素多,因此到底由誰承擔違約損失有爭議,“目前矛盾雙方,尤其是券商大都在觀望,看同行誰先鬆口。”

  而另一內地券商廣東地區高層則私下裏對記者坦言,最終的違約成本很可能轉嫁到配資借款人身上,“信託公司為配資人墊罰息的可能性很小,而至今沒有一家券商表示自己要負擔罰息。作為配資借款人,很可能不但要承受低位被清倉的命運,而且還不得不付出一個月利息的違約成本。”

  部分單一信託計劃可做增量

  各家券商對場外配資的清理範圍和力度並不一致。對於單一信託計劃,華泰、國泰君安等券商將單一信託計劃包含在清理範圍之內,但大部分券商的單一信託並未被清理,甚至仍然可以利用單一信託進行增量的配資。

  一位中型券商高層對記者表示,單一信託門檻大概2000萬~3000萬元之間,一樣可以做杠桿,只要不走信託的通道,仍可做。而另一位券商人士透露,目前單一信託杠桿約1:1~1:1.5。

  監管層回應:

  要求券商承擔違約

  責任缺乏合法依據

  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主辦的機構監管動態特刊刊出規範場外配資活動專刊,對於傘形信託認為自己是合法備案的,不同意清理,有個別信託公司給證券公司發函,聲稱如果清理將通過法律程式解決,監管層稱,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個別客戶依據《合同法》要求證券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缺乏合法依據。

  此外,監管層還明確表示,清理中如涉及停牌股票的,可通過技術風控措施限制其新增資金或買入其他股票,並在停牌股票復牌後十個交易日內予以清理;如涉及混用同一外部接入系統或線路的,可通過技術風控措施予以標識和控制,限制應予清理的信託(資管)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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