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群慧: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盡可能不要"新設"
- 發佈時間:2015-09-15 05:5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5日訊(記者 馬常艷)備受關注的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指導意見昨日發佈。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黃群慧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原則上應在現有的大型或特大型國有企業集團的基礎上組建或改組,要將新一輪國有經濟戰略性重組與組建國有資本投資或者經營公司協同推進,盡可能不要"新設"。
《意見》明確,以管資本為主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探索有效的運營模式,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産業培育、資本整合,推動産業集聚和轉型升級,優化國有資本佈局結構;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有序進退,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實現保值增值。
黃群慧認為,組建國有資本投資或者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原則上應在現有的大型或特大型國有企業集團的基礎上組建或改組,要將新一輪國有經濟戰略性重組與組建國有資本投資或者經營公司協同推進,盡可能不新設國有資本投資或者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一方面,這個組建過程正是集團公司股權多元化的過程。長期以來,中國集團公司層面的股權多元化進程停滯不前,而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或者運營公司,會極大地加快中國集團公司層面的股權改革進程。預計用三年左右時間,在中央政府層面和地方政府層面,分別組建一定數量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應有一定的資産規模優勢。資産規模不突出的企業,可以聯合其他國有企業改組設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在中央政府層面,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數量可以為幾十家,戶均資産規模應在千億級以上的水準。在地方政府層面,需要視當地國有資本規模而因地制宜。到2017年,各級政府百分之八十國有資本,應實現向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或者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的集中。另一方面,通過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可以有效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當前國有經濟存在總量大但功能定位模糊、過於集中于重化工業、地方國企擴張較快、創新方向和效率還不能滿足創新型國家的要求、面臨國際“競爭性中立”的嚴峻挑戰、自然壟斷性行業有效競爭不夠和競爭性行業産業集中度不高等問題,需要基於功能定位分類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基於國家戰略性標準和公共服務性標準選擇調整國有經濟的産業佈局,而組建國有資本投資或者運營公司正是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的關鍵環節。
黃群慧強調,推進集團公司改制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或國有資本經營公司,需要選擇試點穩步推進。要成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試點企業,應該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首先,試點企業應該具備一定的資産規模優勢,規模太小的企業或企業集團試點意義不突出,很難對其他企業産生示範和帶動效應。其次,試點企業應該有相對較強的國有資産的資本化能力和保障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或國有資本盈利水準的能力。最後,還需要有配套的體制機制來確立自身的、相對規範的市場主體地位。只有這樣的企業,才能運用企業化和市場化的手段,通過有效開展國有資本的投資運營活動,在實現企業自身發展的同時,實現國家與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戰略性目標。
黃群慧指出,在實踐中實行試點的企業或企業集團,可以各具其業務特點。首先,業務領域專業化特徵突出的企業,可以選擇成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試點企業。例如,國資委在去年選擇了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和中糧集團有限公司開展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這兩家公司既有一定的資産規模優勢,又有相對較強的資本投資運營能力,還有相對突出的專業化領域,因而是較理想的試點對象。其次,業務領域多元化特徵突出的企業和一些已經形成較為顯著的産融結合的業務結構的企業,可以選擇成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的試點企業。在實踐中,有的企業將發展金融控股公司作為自身的發展定位,這類公司相對宜於開展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試點。最後,既有專業化的業務領域,又有多元化的業務架構的企業,可以選擇成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的試點企業。成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或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試點,要將國有資本更多地在國家戰略目標所需要的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産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援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和國際化經營這六個方面開展投資運營活動。
黃群慧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説,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或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需要做好體制機制上的制度保障工作。具體而言:一方面,需要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理順國資監管部門與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或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之間的關係;另一方面,需要改革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或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內部的集團化管控體制,理順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或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與出資企業之間的關係。同時,國資監管部門還應該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或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提供健康高效運作的政策環境。例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在開展國有資本運營、促進存量資産的資本化和有序流動時,會需要有關部門提供各種政策手段的配合與支援。再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在解決困難企業問題時,應對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幫助解決企業資産處置和人員安置、醫療和養老保險接續、依法破産等問題,這些都是政策性非常強的改革難題,單純靠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或者國有資本運營公司的主觀努力是不夠的,國資監管部門應該努力為這些活動創造規範且有利的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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