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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國企改革:加強改進黨的領導黨建工作納入企業章程

  • 發佈時間:2015-09-14 08:52: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9月14日電 (楊曦)昨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對外公佈。《意見》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提出了以下三方面的具體要求和措施。

  一是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創新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國有企業黨組織要切實承擔好、落實好從嚴管黨治黨責任。堅持從嚴治黨、思想建黨、制度治黨,增強管黨治黨意識,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聚精會神抓好黨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把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作為國有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據不同類型混合所有制企業特點,科學確定黨組織的設置方式、職責定位、管理模式。

  二是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企業改革發展需要,明確選人用人標準和程式,創新選人用人方式。強化黨組織在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中的責任,支援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堅決防止和整治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尤其是主要領導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綜合考核評價,及時調整不勝任、不稱職的領導人員,切實解決企業領導人員能上不能下的問題。以強化忠誠意識、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戰略思維、增強創新精神、鍛造優秀品行為重點,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企業家作用。大力實施人才強企戰略,加快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集聚人才的體制機制。

  三是切實落實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兩個責任”。國有企業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紀檢機構要履行好監督責任。加強黨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堅定理想信念,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正確履職行權。建立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與企業考核等掛鉤,實行“一案雙查”。推動國有企業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巡視工作,強化對權力運作的監督和制約。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嚴格落實反“四風”規定,努力構築企業領導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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