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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聯合開展首批國家應急産業示範基地建設工作

  • 發佈時間:2015-08-21 18:29:32  來源:工信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聯合開展首批國家應急産業示範基地建設工作

  近日,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和科技部辦公廳聯合下發通知,對2015年度國家應急産業示範基地建設工作進行部署,具體內容如下:

  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科技部辦公廳

  關於開展首批國家應急産業示範基地申報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運作函[2015]5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資訊化、發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門:

  按照《國家應急産業示範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運作〔2015〕227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決定開展首批國家應急産業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類型和數量

  本次申報類型為專業類國家應急産業示範基地,不涉及綜合類國家應急産業示範基地。示範基地發展的重點産品和服務應列入《應急産業重點産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5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上報的示範基地數量原則上為1個,條件不成熟的可以不參加此次申報。

  二、申報流程和時間

  根據示範基地設置條件和評價指標,擬申請示範基地的管理機構向屬地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門審查後聯合向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報送材料。

  本年度示範基地申報時間自文件下發之日起截至2015年9月18日。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報單位所在省級工業和資訊化、發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門的上報文件;

  (二)示範基地建設方案(有關要求見《辦法》附件);

  (三)省級工業和資訊化、發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門組織的論證意見(原件);

  (四)示範基地符合所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情況説明;

  (五)示範基地龍頭骨幹企業情況;

  (六)涉及《辦法》中“設置條件與評價指標”中需要提供的補充材料。

  申報材料中的有關數據以各級統計機構和職能部門公開數據為準。

  上述申報材料要求提供紙質文檔一式3三份及電子文檔光碟。提供材料不得涉密。

  四、申報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示範基地建設工作,嚴格遴選申報對象,認真做好示範基地的推薦工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要嚴格把關,積極履行推薦職責。

  (二)各地要從本地應急産業發展實際出發,綜合考慮本地區應急産業發展的規劃佈局,,突出特色,合理定位,差異化發展。

  (三)各地請將申報材料統一寄送至工業和資訊化部運作監測協調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郵編:100804)。

  聯繫方式:

  工業和資訊化部運作監測協調局文彬諶凱

  聯繫電話:010—68205284

  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作調節局楊波

  聯繫電話:010—68505808

  科技部社會科技發展司鄭忠

  聯繫電話:010—58881417

  2015年8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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