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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防金融機構員工 違規私售理財産品

  • 發佈時間:2015-08-20 06:31:56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倩蔚)針對個別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向客戶銷售或推介非本行發行或代銷的投資産品的情況(俗稱“飛單”),廣東銀監局于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理財及代銷産品銷售管理防範員工違規私售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業務流程、網點治理、人員管理、處罰問責四方面提出十四條要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及代銷産品銷售加上“緊箍咒”,加強對銀行客戶資金安全的保護。

  業務流程方面,《通知》要求銀行在自主研發的理財産品的銷售文本中公佈“全國銀行業理財資訊登記系統”産品代碼;重申了所有代銷産品必須由總行審核批准的要求等。尤其是針對前期疑似遭遇“飛單”的客戶主要是通過轉賬匯款購買的情況,《通知》特別要求,對於通過櫃面辦理向部分投資類企業賬戶轉賬匯款的客戶,交易金額超過50萬元的,銀行應向客戶核對並提示風險。

  針對前期疑似“飛單”案例中客戶不能區分産品性質導致資金損失的情況,《通知》要求理財經理在為客戶提供産品諮詢、推介、銷售服務過程中,須承諾其推介、銷售的産品均為本行自主發行理財産品或授權代銷産品;這將從源頭強化對理財經理的約束。為避免其他人員借銀行營業場所銷售違規産品,《通知》要求銀行嚴禁非本行工作人員(包括已離職人員)進入營業網點開展任何形式的行銷活動。

  《通知》明確將嚴禁違規私售列為銀行員工職業操守的“底線”,對“飛單”行為實行“零容忍”。要求銀行及時向屬地監管部門報送對違規私售人員的處罰資訊,防止銀行從業人員“帶病”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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