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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稅立法任重道遠

  • 發佈時間:2015-08-07 07:30: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馮海寧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房地産稅法終於有了動靜。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近日公佈,房地産稅法正式列入其中。專家預計,房地産稅法最快有望在2017年獲得通過,但不會立即實施,建議每人平均60平方米內免征。長期看,房地産稅有望增加持有環節的稅負,將大大抑制投資投機行為,從而有助於房地産市場的理性和穩健發展。(中國新聞網8月6日)

  此前,雖然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加快房地産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今年有消息稱房地産稅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型正在內部徵求意見,但由於沒有正式列入立法規劃,看上去仍很遙遠。如今,正式列入立法規劃,意味著該稅法正向我們走來,至於何時出臺、何時實施,有待觀察。可以肯定的是,2020年前必然落地,因為“要在2020年前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房地産稅是個綜合性概念,包括相關稅種。儘管有關專家已透露出部分資訊,比如稅率由地方自行決定,現行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將合併,但在法律通過之前並不能確定。有專家建議每人平均60平方米內免征,也僅僅是一家之言,未必合理。在筆者看來,不管我國房地産稅法最終如何定稿,都應該承載必須的功能與期待,或者説,應該圍繞這些功能與期待進行立法。

  首先,要徹底完善房地産稅制。儘管早在1950年發佈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中,就將房産稅列為開徵的14個稅種之一,後來幾次完善“房地産稅暫行條例”,但至今房地産稅制仍不完善,至少存在兩個明顯問題:一是房地産稅費繁雜,且涉嫌重復徵稅,稅費最終都轉嫁給買房人。二是房地産稅在開發、流通環節較多,但在房産保有環節卻是缺失的。

  這次制定房地産稅法,既要清費減稅也要彌補缺失,即有減有加。就清費減稅來説,雖説各種稅費佔總房價的30%甚至更高,對此怨言很多,但地方政府未必願意“割肉”,那麼,如何平衡地方政府、開發商、購房者三方利益,對立法者是一種考驗。土地出讓金與房地産稅存在重復徵稅嫌疑,能否在立法中妥善解決更是一種考驗。

  其次,要合理調節財産性收入。房産作為大多數家庭的主要財産,有的家庭擁有多套住房可出租可出售,而有的家庭卻沒有片瓦。可見,中國居民貧富差距形成的原因之一是財産性收入不公。因此,無論是法律確定徵收對象和範圍,還是地方政府確定稅率,都應該讓房地産稅真正發揮調節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

  其三,要成為樓市“穩壓器”。中國房價高的原因之一是投資投機盛行,雖然最近幾年進行限購,但作用有限,而且從去年起大部分限購城市又取消了限購,今年3月起很多城市房價開始回升。限購是一種沒有法律依據的行政治理手段,退出是應有之義,所以,要讓有法律依據的房地産稅對房價起到長期“穩壓”作用,防止過快上漲。

  其四,籌集財政收入需要財稅改革先行。任何稅收的目的之一都是為政府籌集財政收入,房地産稅作為地方主要稅種之一,同樣肩負著增加財政收入的重任。筆者以為,財稅改革應該先平衡地方財權與事權,然後根據地方財政狀況再來確定房地産稅徵收力度。按説,如果地方政府選擇房地産稅,理應放棄土地財政。

  此外,公眾還期待房地産稅收拿出合理比例用於保障房建設,以取之於房、用之於房。期待一線城市率先試點房地産稅,因為一線城市房價最有可能快速上漲。期待不動産統一登記加速推進,為房地産稅徵收創造條件。期待定期公開立法進程,以及主要法律內容,讓公眾在立法環節參與進去,甚至可以多次徵求意見……總之,房地産稅立法,從過程到結果承載著太多期待,也面臨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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