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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線三區”明確後,是否會現“反討債”糾紛?

  • 發佈時間:2015-08-07 05:34:28  來源:今日早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褚睿雅

  最高法昨天公佈的司法解釋,對網際網路借貸(P2P)平臺的一些問題也作出了規定。

  年利率24%、36%這兩條分界線,對網貸行業會有哪些影響?記者採訪了部分平臺負責人和網際網路金融研究人員。

  ■盈燦集團副總裁、網貸之家CEO 石鵬峰:

  借款人有權要回

  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

  首先,這個《規定》的正式頒布意義重大,覆蓋了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頒布以來的24年間,民間借貸迅猛發展帶來的各種新問題。

  其次,對於P2P行業爭論已久的去擔保化問題,也從法律上給出了明確定位,即認同了P2P平臺作為資訊仲介的本質定位,也接受了當前行業普遍承諾墊付的現狀。對於平臺以各種形式宣稱承諾墊付的,法律均對出借人要求平臺履行擔保責任的請求給予支援。

  另外,對於什麼是“高利貸”,《規定》也給出了更加明確的“兩線三區”解釋,即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法律支援投資人的合法權利;超過36%的,法律支援借款人要求返還的權利;而24%-36%之間的爭議,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協商,並尊重既定發生的事實。

  這個《規定》可能會對民間借貸造成較大的影響。在民間借貸實際操作過程中,的確存在不少綜合利率超過36%的情況。36%這條分界線的明確,會使得原有的高息借貸關係中借款人有權要求返還超出部分,並可能因此帶來相應的訴訟糾紛。

  ■易聯天下副總裁 陸音:

  網路借貸各方的合法權益

  都有了保障

  2013年以來,P2P網路借貸出現井噴式發展,借貸種類和方式得到了極大的擴張。由於監管主體缺位,行業發展缺乏規範,導致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角色日益複雜化。

  實踐中,不少P2P平臺出於生存和競爭的各項考慮,在宣傳、推廣時會告知投資人各種保障投資安全的措施,而平臺承擔兜底責任就是最常用的一項行銷手段。

  另一方面,P2P平臺為了規避監管,在平臺展示、合同簽署時又務求避免出現平臺承擔責任的訊息。如此一來,一旦風險真的發生,投資人再想追究平臺的責任,勢必變得很艱難。

  《規定》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從司法層面上看,新規定進一步規範了網路借貸資本市場的交易秩序,促進了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良好發展,同時保障了網路借貸各方參與人的合法權益。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網際網路金融部助理分析師 陳莉:

  投資者選P2P平臺

  要搞清是否承諾擔保

  《規定》的出臺,明確了網貸平台中介化的屬性,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可以有效遏制問題平臺高發。另外,在年利率的劃分當中確定了兩個數值,不是規定區域,避免了平臺之間以高息為誘餌的不良競爭,從而降低了投資風險。

  投資者在選擇平臺時,要明確平臺是否承諾擔保,並了解其擔保能力和平臺委託的第三方擔保機構的實力,以便之後出現糾紛時,可以有效維權。另外,還要看平臺的風控體系以及資訊披露是否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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