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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6日 星期三

團夥搭建P2P網路借貸平臺非法融資1.2億

  • 發佈時間:2015-06-30 09:46:41  來源:人民網  作者:郭樹合 王濤 楊致奎  責任編輯:畢曉娟

  原標題:團夥搭建P2P網路借貸平臺非法融資1.2億

  【原標題:搭建P2P非法融資1.2億】

  郭山澤/漫畫

  打著電子商務公司的旗號,搭建P2P網路借貸平臺,以高額收益為誘餌,大肆吸收公眾存款後對外放貸。不料資金鏈斷裂,致使大批參與投資者蒙受損失。近日,一起涉及800余人、1.2億元資金,造成3690萬餘元損失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4名犯罪嫌疑人,被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被害人報案,非法借貸浮出水面

  2014年4月初的一天,山東濰坊的張女士在上網時無意間看到,青島市城陽區一家電子商務公司搭建了一個P2P網路借貸平臺,宣稱投資回報率高,年息為12%至21%不等。張女士看後很動心,拿出25萬元資金,選擇了時限為25天的投資品種。根據與公司的約定,她可以獲得2.3%即5750元的獎勵,這些錢直接存入其個人賬戶,25萬元本金則按照12%的年息計算,到期時連本帶利一併返還。

  25天后,25萬元本金和利息果然全部到賬,這讓張女士吃了顆定心丸。此後,她陸續進行了166筆投資,總金額為240萬餘元。起初,她還能如約拿到相應錢款,直到同年9月以後,133萬餘元本金無法取出,公司也突然消失了。張女士隨後報案。

  警方經立案調查發現,被舉報的電子商務公司于2013年9月註冊成立,法定代表人為楊俊。楊俊經與王峰、李靜靜預謀,在網上搭建了用於個人融資的P2P網路借貸平臺,遲傑後來也加入了對該平臺的運作。4人分工後,由楊俊通過在平臺上發佈各類高於銀行借款利率的虛假借款事項吸引網民投資,並與投資人簽訂電子協議書,承諾按期結算,以12%至21%不等的年利返本付息並給予獎勵;李靜靜負責公司財務、網貸平臺日常運營及管理客服人員,遲傑負責在網際網路上建立QQ群、“網貸之家”網站等,對公司項目進行宣傳推廣。

  至案發時,該平臺的實際投資會員達到805人,共吸收存款1.2億余元,案發時造成的損失達3690萬餘元。

  投資方式靈活,吸金放貸賺差價

  據楊俊供述,他曾在銀行工作過,發現很多民間借貸公司做得不錯,於是找到王峰等人合謀成立自己的投資公司。為迅速打開局面,他與王峰等人在搭建P2P網路借貸平臺的基礎上,以公司名義建立了一個QQ群,雇客服在其他借貸網站上和客戶私聊,宣傳自己的公司主營房地産抵押、車輛質押業務,同時向投資人提供期限分別為25天、一個月和兩個月3種投資方式,每種都約定獎勵和高額利息。根據公司規定,投資人在該平臺註冊成為會員後,根據借款事項,可通過線上支付(第三方支付平臺充值)、線下支付(銀行卡轉賬)兩種方式進行投資。

  楊俊説,市場上常見的融資模式是網路平臺作為仲介方,只提供資訊和平臺,借方和貸方自願對接交易,雙方直接進行資金轉賬,資金不經過平臺賬戶。而他們所做的實際上是另一種業務,即在網路平臺上融資,把資金吸收進自己的賬戶,再線上下尋找合適的借款客戶,把錢借給他們,收取更高的利息。

  “這中間肯定存在風險。”楊俊説,比如曾有一名線下借款客戶以房産作抵押,通過公司平臺借款140萬餘元。後來因為經濟糾紛該房産被查封,140萬餘元借款也一直未還。楊俊稱,到了2014年9月,公司的資金鏈就斷裂了,問題也隨之而來。

  檢察官提醒:莫貪高額回報提防投資風險

  辦理此案的檢察官介紹説,根據我國金融類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除商業銀行以及城鄉信用合作社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外,其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

  本案中,楊俊等人未經批准,註冊成立公司、搭建網路融資平臺,並通過網路途徑向社會宣稱、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還本付息的方式給付回報,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大肆吸收資金,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擾亂金融秩序的危害結果,仍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其行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辦案檢察官説,從2013年年底開始,市場上開始興起一種網路融資仲介服務,目前全國以這種模式進行融資的網站有2000多家,除極少數為正規提供仲介服務、賺取手續費外,大都超越仲介範圍,採取線上融資線下放高利貸的方式賺取利差,這些行為都涉嫌違法。檢察官提醒民眾,切勿輕信網站宣傳的“保本高息返利”虛假承諾,以免掉入陷阱遭受損失。(郭樹合 王濤 楊致奎/正義網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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