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需要明確不公平格式條款
- 發佈時間:2015-08-05 08:30:58 來源:中國民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現實中,“霸王條款”存在於各行各業。工商部門提示,消費者需要明確各類不公平條款。一是零售商“買一送一”的“霸王條款”。零售商在促銷時,以店規、店堂告示、銷售憑單等形式限制法律賦予消費者享有的換貨、退貨的合法權益,減輕或者免除自身對商品應承擔的責任,是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條款。二是快遞業的“霸王條款”。快件自交寄之日起的30日內,寄件人未提出送達異議的,視為已經安全、及時送達。該格式條款免除了快遞經營者對自身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三是旅遊業的“霸王條款”。在不減少景點數量的前提下,旅行社有權對行程進行調整。旅行社獲取了可以隨意變更合同約定旅遊路線的權利,損害了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