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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 標的額可以大些

  • 發佈時間:2015-07-08 03:29:20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陳璽撼

  上周,以歐珀X9007和三星SM-N9008S兩款手機預裝應用軟體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為由,上海市消保委將廣東歐珀和天津三星分別起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這是國內首起公益訴訟。

  這起公益訴訟中,市消保委沒有提出財産主張,而是主張歐珀和三星兩家手機廠商停止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並在其所售手機外包裝或説明書中明示手機內預裝軟體的名稱、類型、功能、所佔記憶體,同時為相關軟體提供可直接卸載的途徑。即使打贏官司,原告方也得不到賠償,合法權益被侵害的消費者似乎也得不到“實質性”好處,因此有人認為沒有起訴的必要。

  其實,公益訴訟還有一大功能,就是禁止一些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手機廠商之所以無視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預裝應用軟體,是因為可以賺取大把的植入費。不少廠商“認準”權益被侵害的消費者幾乎不會起訴,因為法院對於民事案件一貫實行“填平式”賠償制度。通俗一點説,你損失了多少,法院就判決賠償多少,但手機被預裝應用軟體,消費者如何證明損失多少錢?消費者若是起訴,即使贏了官司,光是手機檢測費、訴訟費、律師費就要上萬元,而手機廠商最後能賠的卻很少,無法填補在訴訟上的支出。這就造成一個怪象:要維護自己的權益,消費者反而要承受更多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挺身而出,通過公益訴訟義務為消費者主張權利,一些商家囂張的氣焰將難熄滅,一些行業“潛規則”更難破除。

  筆者以為,公益訴訟力度應當更大些,不僅通過訴訟限制無良商家的行為,還要讓他們賠到痛、記住痛。例如1972年福特公司PINTO汽車品質瑕疵糾紛案,由於法庭查明福特公司明知該汽車可能在事故中發生爆炸,為節約成本而怠于採取安全措施,陪審團裁定其賠償1.25億美元,震動整個行業。當下,一些國家的法律對於商家的民事賠償法律責任,大到可以讓其傾家蕩産,這樣一來,商家再也不敢小覷消費者合法維權訴求,公益訴訟威信也得以建立。

  新《消法》施行近16個月後,全國公益訴訟才得以破冰。這對許多地方的消費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組織而言,仍是新鮮事。相關法律法規只明確公益訴訟制度的定義和主體,其他方面在法律上暫時是空白,各地需要一定時間來摸索。比如,上述要求財産賠償的公益訴訟,就面臨賠償金處理的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出面,是為合法權益受損的眾多消費者主張權利,但如果有賠償金,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如何分配給消費者?筆者以為,設立公益訴訟基金管理賠償金,是值得探索的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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