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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見公益訴訟迎來最強“國家隊”

  • 發佈時間:2015-07-06 05:36:16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秦淮川

  國有資産流失、環境被污染,誰來追究監管機關責任?最高檢近日對外發佈《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依據該方案,檢察機關將以“公益訴訟人”身份提起公益訴訟。最高檢將在北京、內蒙古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檢察院開展為期兩年的改革試點(7月3日《北京青年報》)。

  你還在擔心環境污染沒人管嗎?你還在發愁吃到有毒有害食品無處説理嗎?現在有招兒了,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公益訴訟了,這些問題統統幫你解決。公益訴訟迎來最強“國家隊”,對於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來説,絕對是好事,民眾熱切盼望的公益訴訟難題,或將迎刃而解。

  公益訴訟是指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由法律規定的國家機關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換言之,在檢察機關所提出的公益訴訟中,不僅企業可能成為被告,一些不作為或亂作為的行政機關也可能成為被告。一旦真正付諸實施,那些拿法律不當回事的行政機關,要麼趕緊縮回手,要麼將被告上法庭。而且,檢察機關充當公益訴訟人,更有震懾力,也更有行動力,因為有許多有利的因素,比如擁有法定的調查權,有利於調查取證和解決舉證困難問題等等。

  事實上,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已有先例。去年年底,貴州省金沙縣環保局因為“怠于處罰”逾期不繳納排污費的企業,被該縣檢察院起訴至遵義懷仁市法院。這是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環境保護領域行政公益訴訟,效果頗佳,備受好評。大致細節是,當地某企業應繳納排污費卻未繳,當地環保局責令其繳,後來企業繳納了但已逾期,環保局應對企業行政處罰卻未處罰,於是當地檢察機關起訴環保部門。收到起訴通知書,環保部門隨即對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這看似一件小事,卻凸顯了司法監督的尊嚴,提振了公益訴訟的價值。

  法律之劍高懸,企業才不敢亂來;檢察機關敢於依法履職,將不作為或亂作為的行政機關告上法庭,行政機關才有壓力。公益訴訟人的新身份,讓檢察機關更有“存在感”,凸現司法監督威力,也能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過,也應看到檢察機關充當公益訴訟人遇到的挑戰。比如,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雖然符合十八屆四中全會“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的要求,但缺少法律支撐,需要完善法律,賦予檢察機關更明確的法定職責等。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檢已經表示,兩年試點期滿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將適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完善有關法律。期待檢察機關以公共利益為重,不辱使命,踏實作為,取得良好的試點效果,不負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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