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走出去勿忘法律護身
- 發佈時間:2015-07-01 10:29:2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中國民營企業走出去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風險,其中有政治風險,有市場風險,也有法律風險。政治風險經常是不可控的,特別是政局動蕩的第三世界國家,市場風險相對可控,但也瞬息萬變,只有法律風險是可以預知並預作準備的。
但是,很多中國民企走出去時,對所在國的法律了解並不多,以為憑著中國産品的品質、價格、服務等優勢,就可以在當地包打天下,一旦遇到法律風險,又因為文化傳統和法律知識的局限,並不願意花費人力物力去應訴,對法律後果又常缺乏清醒地認識,結果費了很大勁開發的市場輕易就被人家趕走。
因此,中國民企走出去,必須要有法律護身符。
中國民企在市場競爭中,往往借助於價格、行銷、産品、品質、服務等常規的市場手段,很少運用法律武器開拓維護市場,除非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才會被動應訴。但在歐美發達國家,法律是企業經常主動運用的非商業競爭手段。你的産品通過價廉物美、服務週到等常規手段佔領越多的市場,你的麻煩可能就會隨之而來。在中國,有很多國外産品事實上擠佔了中國産品的市場,除了政府為了政治目的偶爾應用反壟斷等手段外,中國民企幾乎沒有主動向政府有關部門提起調查申請的。而在歐美,相關企業向政府要求調查某家企業是司空見慣的事情。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中國民企在走出去時,應該首先了解當地同類企業包括當地外國企業、同類産品的市場情況,了解所在國有關價格、市場份額、智慧財産權、訴訟等方面的情況,並預作準備。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聘請一家熟悉所在國法律事務的律所,最好是所在國的律所作為法律顧問,以備隨時諮詢。當然,企業在對自身智慧財産權狀態的調研、圍繞智慧財産權制定産品研發策略、産品上市前規避侵權風險等方面,也要虛心向國外同行學習、補上差距。
在歐美,一旦提起調查,其過程往往要耗費很多時間、費用和精力,對於不熟悉所在國法律的企業來説,難度確實很大。但一旦調查結果不利於中國民企,損失就會更大。有時會被禁止銷售、有時會被課以懲罰性稅率。中國民企發展到現在,走出去已經不是可有可無的選擇,而是一種必然趨勢,可以想像,圍繞中國民企的法律爭端會越來越多,回避是沒有出路的,只有迎面而上,自覺運用法律武器才有立足之基。令人欣慰的是,應訴的中國民企正在與日俱增,取得訴訟勝利的民企也越來越多,這為走出去的中國民企提供了很好的示範效應。其實,如果你早有準備,熟悉所在國的法律,代理律師素質過硬,提供的證據充分有力,採取的訴訟策略得當,如果能讓對方知難而退,或者能夠打動陪審團,不僅獲勝幾率大增,而且花費也不一定如想像的那麼多,訴訟也不是想像的那麼難。在面對法律問題時,民企切不可有畏難情緒,更不必被訴訟嚇倒。
歐美國家對於中國民企的調查,一般針對的都是在當地有影響的中國民企,但結果往往是所有生産同類産品的中國民企都要承受。對於單打獨鬥慣了的中國民企,能否抱團應對也是一個考驗。偶爾也有聯合起來共同應訴的案例,但這樣的事例還是不多。其實,國外企業針對中國民企的調查訴訟,很少有一家企業出面的,中國民企在應訴時,也應該聯合起來,在這方面,溫州人樹立了一個很好的榜樣。溫州人在國內走出去一個很成功的經驗就是成立商會,走遍中國,到處可見溫州人的地方商會和行業商會,走出去的中國民企可以借鑒溫州商會的經驗,也可以嘗試在不違反所在國法律的前提下,以類似商會的形式組織起來,平時聯絡感情、交流生意,遇到針對行業企業的調查時抱團應對,發揮各自的優勢和影響力,有錢出錢有力出力,訴訟勝敗,利益均沾。隨著中國企業走出去步伐加快,遭遇智慧財産權、市場份額等方面訴訟也會越來越多,除了民企需要聯合起來,政府、行業協會、企業也亟須建立一個前瞻性、預警性的體系,更科學有效維護中國企業利益。對於政府來説,還可以建立智慧財産權援助中心,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法律諮詢、資訊服務等。駐外使領館也應積極協助中國民企應對訴訟,民企也要積極與使領館溝通,獲取支援和指導。畢竟走出去不是一家企業的事,而是中國企業、中國經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