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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如何實現全覆蓋

  • 發佈時間:2015-06-01 01:00:2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張斌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由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拉開了“營改增”改革的序幕。目前,“營改增”的試點範圍已擴大至全國的交通運輸業(含鐵路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郵政服務業和電信業。按照《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的要求,2015年要力爭全面完成營改增,將營改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等領域。

  全面完成營改增任務艱巨

  從收入規模看,已納入營改增範圍的行業只佔營業稅收入的1/3左右,今年要實現全覆蓋意味著要將佔營業稅收入2/3的行業全部改徵增值稅。而更為重要的是,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具有不同的行業特徵,不僅稅制設計比較複雜,而且還與增值稅與消費稅的銜接、增值稅的“徹底轉型”、下一步增值稅制的優化、稅制結構調整以及當前的財政收支形勢和財政政策等各種中長期和短期因素相聯繫。

  因此,2015年“營改增”的擴圍方案應在增值稅制的優化和長期穩定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我國現階段的行業特徵和稅制結構調整的要求,處理好減稅力度與財政的承受能力的關係,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實現“穩增長”和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雙重目標。

  不同行業應採取不同方案

  要在2015年實現“營改增”全覆蓋,不僅要根據行業性質制定符合增值稅運作要求的改革方案,為下一步增值稅制的優化,如簡並稅率等有利於發揮增值稅“中性”優勢的改革奠定基礎,同時還要結合稅制改革的總體進程,將通過“營改增”改革降低間接稅負與提高直接稅比重的進程相銜接,穩步實現稅制結構的調整和優化。而在當前經濟增速放緩的壓力下,“營改增”改革方案還要處理好財政的承受能力和通過加大減稅力度發揮“穩增長”作用的關係。

  就生活性服務業而言,主要包括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理髮、家政服務以及娛樂業等。上述行業大多處於終端消費環節,不存在進項稅額抵扣的要求,而且勞動密集型行業比較集中,經營規模相對較小,大量企業未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對這部分企業可以按3%的稅率採用簡易徵收方式納入“營改增”範圍。對於現行適用10%和20%高稅率的娛樂業,可以考慮在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將其納入消費稅的徵收範圍,設置高檔服務稅目並適當提高稅負以起到調節高消費的目的。

  建築業和房地産業的“營改增”方案不僅要解決居住用房和商用房産及房産性質轉換徵收增值稅的難題,其最核心的問題是下游企業新建或購置不動産的抵扣問題。如果在“營改增”後允許不動産抵扣則可以同時實現增值稅轉型為完全的消費型增值稅。

  在經濟增速下行的背景下,針對不動産投資的減稅措施無疑有助於刺激企業投資,對於“穩增長”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經濟增速的下行帶來的財政收入增幅趨緩,如此大規模的減稅也要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要兼顧減稅作為穩增長措施發揮的作用和財政承受能力,一個可以選擇的方案是允許不動産投資在一定期限內,如5年或10年內分期抵扣。

  金融業徵收增值稅是世界性的難題,不同國家均根據本國國情選擇不同的徵收方式。按照增值稅的原理,金融業應對金融服務,如保管箱、金融鑒證服務、投資諮詢服務等徵收增值稅,對資産配置類的基本業務,如信貸、投資等實行免稅。但我國金融業的市場化改革尚為完全到位,國有銀行為主的市場結構使得金融業具有較高的盈利水準和稅負承擔能力。2013年營業稅金融保險業稅目下的稅收收入為3164.15億元,佔營業稅收入的18.36%;其中銀行業繳納的營業稅為2509.25億元,佔金融保險業營業稅收入的79.30%。在這種情況下對信貸、投資等基本業務實行免稅會形成較大規模的減收,不具備可行性。

  綜合考慮財政承受能力、增值稅制優化、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和徵管成本等因素,當前金融業“營改增”要在保持原稅負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適用增值稅一般徵收機制,對於金融仲介業務和間接收費業務採用簡易徵收方式或允許部分進項稅額抵扣後按6%稅率繳納增值稅。

  從長期看,在金融市場化改革完成後,如果採用以歐盟為代表的基本免稅法進一步完善金融業稅制,可以對現行的印花稅進行改革,取消印花稅的同時設立金融交易稅,將證券交易印花稅作為金融交易稅的一個稅目並將其擴大至其他類型的金融交易。

  (作者為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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