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恢復實施“有位購車” 目前車位缺口380萬個
- 發佈時間:2015-05-30 09:02: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朝陽區旭輝奧都小區北側的空地停滿了私家車,據附近保安介紹,因為不收費,周邊小區很多居民都把車停在這兒。京華時報記者徐曉帆攝
本市市民購車或添新條件,“有位購車”擬寫入《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該條例今年有望進入預案研究和立項論證階段,力爭2016年出臺。昨天,北京市副市長張延昆向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關於機動車停車服務與管理的議案辦理情況報告,透露上述資訊。
□停車位現狀車位缺口380萬個
截至2014年底,全市機動車停車位約290萬個。基本車位缺口達350萬個;出行車位缺口約30萬個。
停車設施建設規劃
中心城規劃社會公共停車場683處,27萬個停車位,規劃駐車換乘(P+R)停車場107處,3.6萬個停車位。
規劃實現率不高原因
一是由於土地權屬和使用性質問題,用地落實難。
二是停車場建設由於徵地拆遷難度大、成本高進展緩慢。
三是由於在現行拆遷、建設成本和收費價格體系下,投資成本回收和收益難以吸引社會資本投入。
停車管理水準偏低
突出體現在佔道停車方面,如挂靠經營、層層轉包、以包代管等經營模式比較普遍;部分備案企業擅自私劃車位,違規收費;收費以人工管理和現金收費為主,技術手段落後,停車議價等行為一定程度存在;部分停車人存在少繳費、逃費的行為,與停車收費員因繳費發生的糾紛時有發生。
□焦點
“有位購車”或將成為購車新門檻
《關於“加強機動車停車服務與管理構建科學完備的靜態交通體系”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明確,將把停車工作作為治理“城市病”的重要舉措,凝聚共識、分類研究、遠近結合、疏堵並舉、綜合施策、網路互聯,做到“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並逐步過渡到“有位購車”。
張延昆介紹,本市將在分析評估《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實施效果基礎上,2015年啟動停車地方性法規的立法預案研究和立項論證。2016年力爭出臺《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按照“有位購車、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思路,對停車定位、停車差別化供給和收費政策、規劃與土地供應、吸引社會投資、強化路側停車管理、統籌停車資源使用和加強執法等重點內容予以明確。同時,明確停車人依法停車入位並付費。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針對市政府“停車服務和管理”報告提出審議意見。城建環保委認為,本市空間資源稀缺,人口高度聚集,只有全面實行停車資源有償使用、停車價格反映土地資源價值,才能有效引導居民理性購車、理性用車。對於居住停車,要充分考慮居民的承受能力,保持價格基本穩定、逐步提高;對於出行停車,應該進一步提高價格。
針對停車收費中存在的私劃車位、違規收費、停車議價等亂象,城建環保委在審議意見中提出,研究採取特許經營的方式,從根本制度上解決目前的停車設施經營混亂。
□調查
超半數受訪居民贊同以有位購車代替限購
今年4月下旬,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城建環保辦公室會同市統計局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本市停車服務與管理民意抽樣調查。調查範本為2000個,有車戶1196個,無車戶804個。
調查結果顯示,從近半年情況看,61.3%的有車被訪居民有過因車位不足在市區道路隨機停車的情況。
58%的被訪有車家庭在小區隨機停車不花錢,無停車設施樓房區及平房區尤為突出。逾七成有車的被訪居民在工作場所沒有發生停車費用。
調查顯示,停車位少和空位難找是導致停車難的主要原因。近七成被訪居民對通過提高用車成本代替機動車限行政策表示贊同。超過半數被訪居民對以有位購車代替限購政策表示贊同。
□解讀
1“有位”是指有産權還是租賃?
如何界定依靠立法明確
列席會議的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解釋説,“有位”分很多種情況,包括購買的具有産權的車位、租賃使用的車位,或是臨時停放的車位等,哪種情況才能夠算“有位”,才能具備購車的條件,這些情況具體如何界定都將依靠立法來明確。
此外,針對“有位”是否將作為申請小客車搖號資格審核條件的問題,周正宇表示,上世紀90年代後期北京曾經實施過有泊車車位證明才能買車的措施。現在看,這個措施是非常正確的,也是非常必要的。現在,在車位缺失嚴重的歷史情況下重提,“還需要在立法過程中充分徵求社會各方意見”,周正宇坦言,現在還遠未到談及是否改變小客車搖號規則之時,“有位購車”有相當大的實施難度。
2 何時推行“有位購車”?
近兩年可能很難實現
北京市交通委運輸局停車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來北京市停車要做到“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並逐步過渡到“有位購車”。也就是説,從治理停車的思路上,“有位購車”其實是最後一步,並不是一蹴而就能完成的,需要有個過程,近兩年可能很難達到。
將“有位購車”寫入條例中,主要是從思路和理念的角度講,並非一定是將具體實施細則寫入條例中。目前,北京有近一半的車輛沒有正規停車位,如果推行“有位購車”,那麼目前這些沒有停車位的車輛該如何解決?具體措施還需要研究。
從目前來看,實行“有位購車”要統籌考慮現有車輛以及新增車輛,並不是簡單地針對新增車輛實行“有位購車”,如果現有車輛的供需矛盾不緩解,“有位購車”則很難實現。不過相關部門也在研究,是否能在某些區域試點,之後在全市推廣。
3 之前“有位購車”為何取消?
濫開泊位證明車輛與車位脫鉤
北京在1998年曾推行“有位購車”的舉措,但2004年1月取消。之前沒有成功,為何北京又重提該政策呢?
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交通規劃所原所長王曉明認為,之前北京推行“有位購車”舉措的思路正確,只是在具體操作中出現問題,導致最終未能發揮其有效作用。
1998年,政府部門不掌握市區的停車位數量,推行有位購車後,一個停車位開出幾張泊位證明,車輛與車位脫離了關係,“一位一車”的約束自然就失去效力。反而,開具停車泊位證成了部分企業牟利的手段。
目前,政府提出“停車付費”“有位購車”的措施,是讓市民樹立這種理念,停車佔用的土地資源屬於公共資源,用車人應該為其佔用的停車位埋單,無論是家裏的還是出行停放的車位。
4 此次重提怎麼避免重蹈覆轍?
泊位證明由執法部門開具
深圳都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北京分院院長張海濤表示,北京要實現“有位購車”先要摸清到底有多少車位,建立停車管理資訊系統。目前政府已經表態,要啟動全市車位的普查,這個思路是對的。以東京為例,城市車輛和車位緊密掛鉤,政府掌握每個車位的資訊,新增車輛必須有停車泊位證明,而且證明由執法部門開具。
張海濤認為,政府掌握每個車位及佔用情況,建立停車管理資訊系統,對合法車位實行“一車一位”,每增加一輛車需有對應的車位。這樣新增車輛可先行推“有位購車”,避免停車位供需矛盾差繼續拉大。另外,開具停車泊位證明嚴格按照停車管理資訊系統,由執法部門開具,避免出現“一位多車”問題。
張海濤提到,現有車輛也要同時採取措施,比如劃定試點區域,將區域內車位細分為合法車位、不合法但不影響交通和出行的車位,以及佔用消防通道妨礙市民出行的車位。對於第二種停車位可以儘量讓其合法化,增加停車位供給,同時堅決打擊第三種非法停車行為。
□管理
將改人工收費為電子收費
北京市副市長張延昆坦言,由於在過去較長的一段時間內,部分停車處於免費的環境,産生了停車不用繳費的心理,車輛停放佔用土地資源所付出的成本與土地資源的稀缺和價值沒有對等掛鉤,停車入位、停車付費的理念和氛圍遠未形成。
報告稱,今後,本市三級政府部門,將設置停車管理部門,居民社區停車自治管理,形成市級統籌、區(縣)主責、街(鄉、鎮)執行、居民社區自治的管理體系。建立監督、考核、流轉、投訴、執法的閉環管理模式,實現停車管理全覆蓋、無盲區。
2015年底,成立市、區兩級停車管理中心,負責停車備案、佔道停車管理、停車資訊系統運維,授權或委託其取證、拖車和協助執法。
報告還透露,力爭從2016年下半年起,本市依託市區兩級停車管理中心,採用視頻監控、地磁、移動終端等資訊化技術,將目前的人工收費改為電子收費,實現人錢分離和收支兩條線,所收費用全額上繳同級財政。
同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簽訂合同支付勞務服務費用。通過立法授權或委託管理,對路側佔道違法停車進行取證、拖車和協助執法。
對私劃路側停車位、擅自收費、違法佔道停車等行為依法處罰並納入誠信體系。
動態管理網上可預訂車位
報告稱,今年將在全市範圍內啟動停車普查工作,就設施設置、車輛分佈、設施使用、設施供給與需求、經營與收費、管理與執法等情況進行調查。並在停車普查基礎上,建立停車位登記制度。對新增或調整的停車位資訊進行更新,實現對停車設施資源的動態管理。
同時,本市將建設停車資源資訊化系統。將普查結果數字化,掌握不同地區停車資源規模和空間分佈,測算平均停車時間、車位週轉率、車位利用率等技術指標。運用網際網路技術,在車位查詢、停車引導、車位預訂、費用支付以及錯時停車等方面發揮“網際網路+”停車的優勢。
年內設百餘“違停”嚴管街
昨天,張延昆提出,對違法停車的最高處罰僅為200元、不扣分,力度不夠。據悉,本市2015年建設完成100條以上嚴管街,實現停車入位、違停必罰。在此基礎上,本市還將進一步擴大停車嚴管街範圍。同時,綜合整治“黑停車場”和“黑停車位”。加大巡查、投訴處理力度,依法對其實施處罰,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率先在核心區實現“零容忍”的標準。
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表示,如果要加大處罰力度可能會從提高處罰金額和扣分結合起來,但是是否改,怎麼改,尚在研究階段,還要通過立法進行明確。
此外,本市還將建立靜態交通與動態交通執法聯動機制。通過停車管理資訊系統,將靜態交通與動態交通管理資訊共用,實現停車管理執法資訊與動態交通管理執法資訊互聯互通,並依法實現聯動處罰。
停車位分區域差別供給
張延昆介紹,今後全市規劃停車位總量原則上按照基本車位1比1、出行車位1比0.2的標準統籌考慮。按照分區域嚴控車位新增缺口,逐步改善歷史欠賬的原則,對基本車位建立限制供給區、適度供給區、基本供給區和寬鬆供給區的分區域差別化供給政策;對出行車位採取更加嚴格的區域控制政策。據介紹,各區域的差別主要在配建指標、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交通資源配置和緩解歷史欠賬等方面有所區別。
今年,本市將啟動編制全市停車規劃,綜合考慮城市功能佈局、土地開發強度、公共交通服務水準、交通運作狀況等因素,按照差別化供給的思路,確定不同區域、不同性質的停車設施分佈、規模和建設標準。
與此同時,今後停車收費將實施差別化價格,以反映土地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需關係建立新的停車價格體系。按照不同區域、時段和車位性質,依據“中心高於週邊、出行高於居住、白天高於夜間”的原則,實行差別化定價並實現動態調節。對路側佔道停車實行收支兩條線,規範停車管理和收費。
□委員聲音
社會資本進入停車場經營
在審議環節,陶慶華、王琪多名委員發言,陶慶華表示,現在停車沒有實現産業化,北京停車場投資回報率底,社會資本停車設施建設低,造成居民停車“有位難用”。陶慶華也表示,北京市應該建立智慧停車系統,及時發佈停車場數量,建造停車誘導系統,建立停車管理問責制,明確政府各部門職責,強有力行政干預。
王琪則説,北京停車位的建設不一定非要政府“出血”,可以引入社會資本,由市場和企業進行停車位建設;在引入社會資本後,政府也要開放市場資源配置,讓停車價格由市場決定。
列席會議的市人大代表臧美華還提出,目前的小客車搖號規則缺乏公平性,應該以戶為單位來確定號牌指標,避免有的家庭已經有多輛小客車仍然參與搖號,有的迫切需要用車家庭久搖不上的情況。
□背景
曾實施5年“有位購車”政策
1998年3月1日起,按照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規定,所有購車者須持停車泊位證明辦理上牌手續。通過停車泊位證明這一經濟手段,來規範北京機動車停車秩序,控制機動車增長速度,這也是當時緩解交通擁堵的思路之一。
按照規定,個人辦理停車泊位證明時,除了要帶個人的相關證件外,住宅小區內有條件停車的,要帶上房産證明或房屋租賃證明;沒有停車條件的還須出示附近停車場開具的停車場地證明或《機動車停車場地證》及有關材料。
由於有些小區及社會機關單位雖然給居民或者職工提供停車位,但無法開具停車泊位證明,因此很多車主轉向社會停車場辦理,但實際上車輛並不停在停車場。當時,在社會停車場辦理一個停車泊位證明的費用是1700元左右。
但很快,一些仲介機構和停車場就加以“開發”,把“停車泊位證明”制度當成牟利工具。檢測場、交通支隊的辦公大廳、停車場等地,甚至都出現兜售停車泊位證明的販子,開價在400元至1000元不等,而車主只需提供身份證和行駛本,幾個小時即可辦好。
由於政府不掌握全市停車位的具體情況,有些停車場一個停車位開出幾張泊位證。停車泊位證的濫開,幾年來備受市民的爭議,甚至有人質疑成為企業和違法職能人員權力尋租的渠道,交管部門出臺十幾個文件進行規範,但收效甚微。
2003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規定,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時,只需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這就意味著,機動車安檢與停車泊位等完全脫鉤。
2004年1月1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決定,停止在機動車年檢時查驗停車泊位證明,這標誌著北京市已經實施5年的停車泊位證明制度擱淺。京華時報記者 孫乾 黃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