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推管理辦法分類確權停車位
- 發佈時間:2015-01-30 09:34:53 來源:中國品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楊貞晶 記者傅江平)日前,深圳市有關部門就《深圳市房地産開發項目停車位建設及處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擬規定,深圳將分類確權停車位,全國首創分配建和增設兩種。配建車位歸全體業主所有且禁止買賣,增設車位歸開發商所有可有條件租售。
據了解,截至去年12月20日,深圳市機動車保有量超過314萬輛,近5年年均增長率約為16%,去年增速達20.9%。然而,相對於數目驚人的汽車數量,深圳建築物配建的停車位數量僅有92萬個,停車位缺口越來越大。一些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公然將停車位作為己有或是進行二次出售出租,導致業主和小區的關係日益緊張。
針對這種情況,深圳有關部門就小區停車位問題進行專門立法。據了解,該舉措走在全國前列,對停車位配建和增設兩種更是全國首創。其中,《辦法》第4條提及,“停車位的分類、權屬、數量及處分等應當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進行約定。配建停車位應約定為房地産開發項目全體業主共有。增設停車位可約定為房地産開發企業所有”,該規定成為備受社會關注的焦點。
據了解,深圳市消委會通過座談會等方式徵詢了房地産領域從業律師、專家學者的意見,特別是徵詢了深圳市消委會律師志願團律師代表的意見,認為“配建停車位歸業主所有”這條規定沒有直接強制規定配建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而是規定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應約定配建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這符合《合同法》規定的締約自由原則,並且不與《物權法》的規定相衝突。
“目前深圳商品房配建保障房、安居房、限價房等附條件出讓土地的情況普遍存在,其本質都屬於附條件出讓土地使用權。這些舉措,體現的是在高度稀缺資源‘土地’的使用領域,是政府為公共利益之故,對市場之手的適當干預。”深圳市消委會有關負責人認為,《辦法》不僅沒有違反包括物權法、立法法在內的上位法,而且也有利於維護廣大房地産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形成良性的社會生活秩序,因此,深圳市消委會日前發文,表示將對《辦法》予以高度認可和支援,並希望能儘快出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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