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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遲出證旗下樓盤能否“連坐”?

  • 發佈時間:2015-05-29 08:33:41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阿荷

  評彈

  2010年,記者曾經報道嘉和苑外墻剝落而遭遇物業維修資金“缺口”的難題,後來在本報以及政府部門的敦促之下,開發商終於補齊多年前欠繳的物業維修資金。據嘉和苑業委會有關人士透露,當時國土房管局為了給開發商施壓,延遲發放開發商在花都的某樓盤預售證,這一“連坐”的措施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最近,記者接到讀者投訴,稱市區樓盤頤和雅軒因遲出證被業主告上法院,在法庭調解下,開發商和業主簽訂調解協議,約定在期限內賠付違約金以及在4月30日前辦妥房産證。不料,項目公司無力支付違約金,業主申請強制執行違約金卻被告知暫停辦房産證,對於這種情況,業主司法救濟手段用盡卻無力應對,政府是否可以參照嘉和苑物業維修資金事件,用“連坐”辦法來幫助出證難的業主?

  有業主告訴記者,他們于2010年購買了頤和雅軒作為小孩讀書的學位房,當時,項目公司在合同中與業主簽署了補充條款,約定收樓後720天內辦妥房産證。2012年國慶本來是合同補充協議約定的出證最遲日期,然而,項目公司無故“失約”,時至去年底,下屬的物業公司才在樓盤貼出一紙“溫馨告示”,稱因為規劃原因而導致樓盤遲出證,開發商已盡力協調,儘快出證云云。樓盤多名業主聘請律師提起訴訟,隨後開發商與業主在庭上達成和解,約定按合同所規定的樓款5%作為違約金,4月30日前協助出證。不料,隨後律師發現註冊開發頤和雅軒的項目公司已是“空賬”,無錢支付違約金,業主在多番催促下開發商仍不支付有關違約金,為此業主準備申請強制執行違約金,卻被告知,如果強制執行違約金,那麼將被暫停辦理房産證。

  開發商註冊項目開發公司,每個樓盤獨立核算,這是無可厚非的商業行為,不過如果因為項目公司已臨近結束而無款進賬,借此來規避法律風險,這種行為不應當是誠信社會所倡導的行為。既然政府對物業維修資金可以祭出預售證“連坐”的招數,遲出證的開發商也應該上政府的“黑名單”,在申請預售證、建築施工許可證上予以延遲,以督促其解決群眾亟須解決的辦證難題。(李鳳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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