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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新樓盤裝配供熱設備業主不滿

  • 發佈時間:2015-01-07 13:5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導讀】地處南方的貴陽新建樓盤“中天未來方舟項目”增加供熱設備,開發商説是為了提高生活品質,消費者卻認為屬於捆綁銷售。本期《天天315》聚焦:南方小區配裝供熱設備,貼心還是鬧心?

  央廣網財經北京1月7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現在正值隆冬時節,在北方的家庭都有供暖,儘管室外寒冬酷冷,但是室內溫暖如春。但是,我國是以黃河為界,黃河以北地區有供暖,黃河以南地區則沒有。可是,像華東地區,甚至西南地區,像成都,貴陽,冬天都是挺冷的,而那裏的濕冷,是一種沁入心肺的冷。由於沒有暖氣,屋裏屋外一樣寒冷,甚至屋裏比屋外還冷,因為外面好歹還有太陽。其實,大家都嚮往溫暖,我們設想,如果像貴陽這樣的城市,屋裏有暖氣,是不是會很舒適。可是,最近我們節目接到來自貴陽消費者的投訴,説的是在新購樓盤要加裝暖氣的事情,這看起來應該是件好事呀,但又為什麼會引發消費者投訴呢?我們來聽消費者的講述。

  鍾女士告訴我們,她購買的是具有貴陽標誌性建築群之説的貴陽中天未來方舟社區的樓盤。當初簽購房合同的時候,合同裏並沒有要安裝暖氣這一説。

  鍾女士:我們看中的就是因為中天在我們這邊算大的,而且綠化比較好,當時我們買房的時候根本就沒有説過有什麼供暖那些,合同簽了以後他都沒有先發給我們,我們交了錢以後就沒看合同的,過了兩個月我們再去拿合同,等到收房那天他就説有個供暖協議,在交房那個地方,他就把那個拿出來了,我們都不知道。

  而到去年年底要收房的時候才發現要交一筆暖氣安裝費和採暖費,交了錢,簽了烘暖合同才能拿鑰匙看房。

  鍾女士:交房那天去拿鑰匙,然後他就説現在前面還在簽到,我們很多業主就過去,過去的時候他有廣告,寫供暖多少錢,我們説怎麼回事?當時合同裏面沒寫,買房子的時候也沒説,現在為什麼交這個東西,我説我不交,然後我就説拿鑰匙上去看房,他説不給,非得在前面交了,簽了他那個協議,交了錢鑰匙才給我。

  王女士向我們投訴時也提到,去收房時,中天方面的工作人員説要先交採暖費,簽供暖合同,才能看房。

  王女士:因為房子交房子時間到了以後,未來方舟要強制性和業主簽訂取暖協議,如果不簽的話,我們業主來房子都看不到,還更別説得到鑰匙。

  鍾女士説,他們在貴陽生活了幾十年,從來也沒有暖氣,都是燒煤取暖或者是燒電取暖,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她認為,完全沒有必要安裝暖氣,還要交那麼多錢。

  記者:要求你簽一個什麼樣取暖協議。

  鍾女士:就像北方,就像你們北京那邊,地暖的那個協議,然後如果你不用的話它還要收取15塊錢的蹭熱費。

  記者:那他有給你鋪設供暖的管道呀,或者定期會給你供暖呀會這樣的嗎?

  鍾女士:他現在沒有在業主同意的條件下,他已經在房間裏邊安裝了供暖的管道,但是他就説如果不簽這個協議的話,反正房子你也看不到,鑰匙也得不到,如何簽了這個協議,在交房的時候你還要交付,比如説我們家是100多平米房子,一個平米就是120塊錢安裝費,然後你還要交取這個費用,房子你也得不到,看你都別想看了。

  記者:所以除了有安裝費用之外,你以後每個月還有一個取暖的費用是嗎?

  鍾女士:對,是這樣子的。

  記者:取暖的費用是怎麼個交法呢?

  鍾女士:取暖的費用每年不管人住不住,不管這個房子是不是空著的,一年費用,他收是32塊錢一個平方。然後像我們家一百多平米,一個月取暖的費用要將近900塊錢了。

  鍾女士説,除了供暖問題,中天未來方舟還存在物業管理費用、建築不到位等問題,在與中天方面談判的時候,其他問題中天方面都願意整改,就是取暖費的問題,中天方面只字不提。

  鍾女士:然後還有就是他們有一些房子就是其他棟的,那些高壓線那些,陽臺護欄都沒有達到交房的條件,亂七八糟的,有些連電梯都沒弄好。最主要的就是它供暖,它現在就是強制性的,那天我們大家業務們就去維權向他討説法,他説交房他們確實啥啥,沒達到條件,但是就閉口不提對供暖不鬆口,我覺得有些東西你要那個的話,雙方意願是自願的,不可能我買了房子你強制性的讓我買這個東西。

  鍾女士説,這筆所謂的採暖費,自己肯定是不交的,不為別的,就是因為中天方面是捆綁消費,霸王條款。

  記者:所以現在你們都沒有交這個錢,沒交這個錢你們就拿不到房子是這個意思吧?

  鍾女士:對,我肯定不交,因為他這個捆綁銷售是是強制性的,你説你給我提一下,我就同意安我就自己安,我不同意那就不安,你不能那樣捆綁消費,霸王條款嘛那不是。

  中天未來方舟的準業主們提出了這樣的訴求

  1、購房人購買的是房屋,主合同是房屋,而中天的集中供暖是服務。這種“不簽供暖協議不交房”屬於捆綁銷售。訴請依法確認中天公司取消捆綁銷售,並裁決該行為違法。

  2、購房人購房時中天公司沒有全面履行告知義務,絕大部分業主並不知道購買房屋捆綁銷售了集中供暖,隱瞞了業主的知情權、選擇權。訴請按《消費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依法裁決集中供暖涉及合同條款無效。

  3、業主們十分支援生態文明貴陽建設,但建設生態、環保、節能的居住環境,並非只有集中供暖一項選擇,在價格符合市場價格,服務品質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我們相信絕大多數業主是願意使用這項服務的。訴請依法保障業主消費選擇權、自由權。

  4、業主們在願意解決集中供暖事宜的前提下,提出確保供暖溫度、滿足不同業主室溫要求、保障業主服務消費權益的條件下,由工商部門牽頭進行協商調解。對價格及計算的具體訴求為:取消15元/㎡/採暖季(建築面積計費)集中供能保障費(蹭熱費或基本熱費);參考貴州日報公佈貴陽集中供暖試點收費價格5元/㎡/月(按實際採暖面積計費)或按0.13~0.2元/KW.H流量收費。

  5、尊重業主在使用集中供暖與否問題上的使用權。訴請工商部門依法維護好貴州省生態文明貴陽建設的大環境;維護好節能環保生態的發展模式;維護好房地産市場誠實信用的市場環境。

  今天上午,我們接到來自中天城投貴陽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未來方舟項目的回復郵件,全文如下: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經濟之聲《天天315》節目就中天貴陽房開公司未來方舟項目取暖費問題採訪提綱的回復:

   1. 中天·未來方舟項目增加取暖項目是否明示過消費者?採用何種方式明示的?在購房合同中為何不將取暖費用作為附加條件加入合同中?

  中天·未來方舟作為國家8個綠色生態示範城區之一,在立項之初就已經確定項目將採用集中供暖。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也明確了房屋屬於集中供暖房,確定了供暖時間和收費標準。

  實際上,集中供暖一直都是未來方舟宣傳推廣的重要賣點,很多業主正是因為項目可以提供這項服務而選擇購買。

  2. 取暖費、基本供暖保障費(蹭暖費)以及暖氣建設費的價格是如何核定的?

  為給業主提供高品質的供暖服務,中天選擇中國節能環保集團作為供暖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方。中國節能環保集團是貴州省、貴陽市打造全國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區和生態文明示範城市引進的重要戰略合作夥伴,同時也是國內節能環保領域規模最大、實力最強、最具綜合競爭力的央企集團。

  就業主關心的供暖價格的確定及供暖基本保障費的問題,由於貴陽市不屬於國家傳統集中供暖區域,供熱價格尚未納入《貴州省定價目錄》,所以價格主管部門無制定供熱價格的許可權和依據。為確保供暖價格科學、合理,目前貴陽市相關部門已要求供熱方做好價格成本核算工作,並將邀請業主代表參與,在兩個供暖季試運作後,提出正式的供暖收費標準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核後施行。

  由於中節能要開展經營工作,在價格正式批復前暫按每供暖季(4個月)32元/平方收取供暖費。兩年試運作期滿後,依據審核後的價格,費用實行多退少不補。此外,在2015年和2016年,還推出了15元/平方/季(4個月)的特別優惠價格。

  但集中供暖系統有一個客觀特點,系統一旦運作,無論用戶是否用熱,固定成本都要産生,同時熱能在傳遞過程中會産生熱損。我們對北京、天津等集中供暖城市進行了考察,它們均對未用熱住戶收取基礎熱費做出了規定,收取基本供能保障費也是為了保障廣大用熱業主的利益。

  3. 對消費者提出的中天方面對供暖費實行捆綁銷售,中天方面如何回應?

  集中供暖系統運作成本是一定的,供暖價格與用戶數量直接關聯,使用的業主越多,單個用戶的取暖費用就越低。未來方舟作為國家8個綠色生態示範城區之一,我們在業主購房時,已告知業主該項目將使用集中供暖系統,並在合同中明確了供暖時間及收費標準。同時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不得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集中供暖服務最終需要通過各位業主住宅內的地暖系統才能實現,若業主在裝修前沒有設置這套系統,以後想使用集中供暖系統,將面臨巨大的裝修損失。

  本著為廣大業主負責,保障廣大業主的權益,我們有責任在交房前夕加大供暖協議簽訂工作的力度,以便為讓廣大業主能享受到價格低廉、溫暖舒適的供暖服務,擁有更美好的家園。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中國消費者律師團胡鋼律師對此事件作出解讀。

  經濟之聲:關於集中供暖是否提前告知的問題,業主的説法是,購房人購房時中天公司未全面履行告知義務,絕大部分業主並不知道購買房屋捆綁銷售了集中供暖,隱瞞了業主的知情權、選擇權。未來方舟的説法:中天·未來方舟作為國家8個綠色生態示範城區之一,在立項之初就已經確定項目將採用集中供暖。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也明確了房屋屬於集中供暖房,確定了供暖時間和收費標準。包華先生,在房地産方面什麼叫做明示?怎麼樣做才能叫做明示?中天未來方舟的官網上沒有看到關於供暖的宣傳。

  包華:從宣傳角度上來講,所謂明示就是在宣傳的資料中能夠有突出的顯示或者突出的表達,能夠讓對方能夠非常容易的獲得這樣的資訊,這個叫明示。因為很多時候廣告包括相關的宣傳材料,內容都非常多,在內容非常多的情況之下,明示並不是內容有,而是內容是比較突出的,大家比較容易獲取。但是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廣告上的明示跟合同中的明示不是一個概念。在合同中如果我們能夠看到這樣的文字表達,就算它並不是一個非常突出的顯示,也能稱之為合同上的明示,所以剛才所談到的合同上有沒有這樣一個內容,大家查一查合同就好了。但就現在批復出來的材料,未來方舟認為合同中有,而從購房人的自己表達的內容中也認為合同中是有這樣的內容中。所以在合同上趨勢有這樣明確表達,如果對方有疑義,應該在簽署合同之前提出,而不是在簽署之後提出。

  經濟之聲:據所了解到的情況,在簽購房合同的時候,這個合同裏沒有關於供熱條款的,但是他們在去收房的時候中天方面是要求他們先簽一個供暖協議,算作房産合同的一個附加條件。

  包華:針對於合同中所涉及到供暖合同現在很多業主可能多沒有簽,購房者都沒有簽,但是我關注到中天未來方舟準業主們提出的訴求之中,曾經有一個內容,這個內容就是要求涉及到供暖以及合同條款是無效的,也就是説它希望通過第三方的裁決方式來認定集中供暖及其設定供暖條款無效。這個條款到底是供暖合同還是買賣合同,這是一定要説清楚,因為供暖合同還沒有簽,無所謂無效,所以我對此的了解應該是在買賣合同中有相關的明示,當然這個不用爭,因為這是個不爭的現實,拿著大家的合同看一下就好了,只要説明合同中買賣合同中確實有集中供暖的字樣,平時對集中供暖的相應的內容有一個描述,我認為這就足以構成簽署合同上的一個明示了。

  經濟之聲:有很多中天未來方舟的準業主在收聽我們的節目,“西南小綿陽”説簽合同只給最後一頁看,“戰略傳奇盧小龍”説簽合同的時候就了給最後一頁,“徐”説關於未來方舟供暖的問題我們買房的時候都不清楚,這説明什麼?

  包華:如果從這個意義上來説,並不是合同書上沒有,而是合同書內容沒有向購買方進行相應的出示,在沒有進行出示的情況之下,確實可以構成對於合同的隱瞞。但是從另外一方面來講,如果前面文字都沒有出示過,只有最後一頁簽字,意味著這個合同書前面的頁份上我們購房人也沒有簽字,也應該沒有簽字才對,所以這個應該是作為我們評價合同的一個內容。如果是前面的合同文書上按照一般購房合同上每一頁都會有簽字,沒有出示過可能他的表達還不盡完整,所以還是要看合同本身它客觀上所能承載的資訊。

  經濟之聲:也就是説如果説合同上承載了相關的資訊,而我們準業主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不管是沒有看到或者沒有給看到,都應該算是它是應該存在的是嗎?

  包華:對,如果這份合同書上從第一頁到最後一頁附件,購房合同一般是簽署是每一頁都要簽的,哪怕只是草簽也要簽,如果每一頁草簽你都簽了,即使你沒看,這件事情也是要發生法律效益的,但是如果只有簽字頁簽了,前面部分是可以拆分的,可以單行出示的,而且很多業主都反饋説之前都沒有看到,如果這是事實,那麼銷售方就承擔欺瞞或者隱瞞合同的責任。

  經濟之聲:還有一個問題是關於供暖費用的到底是怎麼核算的問題,在中天方面給我們回復當中特別説到了因為貴陽不是一個固定的供暖城市,所以沒有最基礎的依據,是在一邊摸索一邊定價,所以他們制定了這樣的那樣的幾套供熱的方式,和收取費用的方式。胡鋼律師,從法律上來説供暖費用核定到底應該怎麼來和核算?

  胡鋼:因按照我們國家解放初秦嶺淮河供暖分界線的傳統,貴陽確實是不是傳統的供暖區域。貴州省氣候中心做了一個報道,按照氣候條件貴陽市貴州省全省不適合集中供暖,但適合小區集中供暖,因為有些地區可能更加適合一些,而且這種集中供暖對於環保節能都是有它的好處的。這裡最主要的還是剛才提到的是否在合同中有集中供暖的條款,這個條款到底是怎麼約定的,同時關於價格部分,我覺得目前雙方的分歧並不是很大,因為雙方拿出的條件或者拿出的回復基本上是按照實際運作的情況來進行核算,基於這麼一個微利的角度進行協商,協商方式我覺得是恰當的,當然我物價部門在此期間起到一個調節中立的角色,更加的有利於保護雙方的權益,特別是保護廣大業主的利益。

  經濟之聲:關於捆綁銷售,什麼是捆綁銷售,中天未來方舟方面對供暖問題的銷售方式以及費用的收取方式是否屬於捆綁銷售?如果是,相關方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如果不是,消費者應該怎麼辦?

  胡鋼:是否構成捆綁前提就是經營者他提供的服務,額外再提供消費者需要的服務之外,額外的再強行的或者利用其優勢的市場地位強行的提供其他的服務,把它稱為一種捆綁銷售或者捆綁的行為。這個行為顯然是侵害了我們消費者權益,但就本案來説,還要回到當初合同簽訂的文本本身,合同簽訂本身是否簽訂過程是否有瑕疵或者嚴重違法行為,類似于像我們消費者出示最後一個簽字頁,消費者不知情。第二是合同文本內容本身,如果合同內容涉及到了要採取集中供暖,並且對於集中供暖相關的價格,集中供暖的服務的提供方,相關的設備,相關運營的費用,等等各方面的都有一個詳細的約定,那麼這種情況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相反如果只有一個籠統的表達,沒有沒有一個細化的問題,那麼這就涉嫌這種強制消費了,無可奈何現在房子可能已經建到一定程度,在此背景下如果完全把它推倒,對於有一些可能是特別是看中集中供暖的消費恐怕又是非常不合理的,所以在這種背景下,我們不能因為部分消費者的想法影響其他消費者的想法。這種背景下,首先業主或者準業主們內部更加加強彼此之間的互相的諒解和互相的溝通,形成一個相對集中一致的意見,共同和開發商進行協商。目前從中天方面的回復意見上來看,應該態度還是比較誠懇的,同時我們消費者的廣大的意見也是比較集中的,雙方的差距有,但我相信是完全能夠合理的,這方面貴陽市政府的相關主管部門應該做出更多的努力協調好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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