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業改革:去行政化重在取消生産限額審批
- 發佈時間:2015-05-21 07:1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金曉岩 北京報道
長久以來,鹽業改革聲音此起彼伏,但至今未能落地,如今,一大步終於艱難邁出。
5月14日,國務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其中就包括食鹽生産限額年度計劃審批、食鹽分配調撥計劃和幹線運輸計劃審批。未來,企業就可以自行根據市場需求,進行生産經營。此次先放開食鹽生産審批,被業內稱為打破了食鹽專營制度的第一道防線。
放開食鹽生産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
其中,頗為值得關注的是,食鹽生産限額年度計劃審批、企業發行外債的額度審批、探礦權採礦權協議出讓申請審批等諸多事項均被取消。並且,《決定》要求,今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鹽業改革的關鍵就是破除鹽業許可行政化管理、放開專賣專營權。食鹽生産限額審批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色彩,不能夠反映出市場的供需關係,已經不適應發展的需要。
業內認為,取消食鹽生産限額年度計劃審批是鹽業去行政化的重要措施,生産配額取消後,企業將根據市場需求來生産産品,市場將會逐漸發揮配置資源的主要作用,為下一步的鹽業市場化改革打下基礎。
有“中國鹽業反壟斷第一律師”之稱的上海律師鄒佳萊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食鹽生産限額年度計劃審批的取消,意味著鹽行業將更加市場化。“原來食鹽生産限額年度計劃下來後,便開始給各個鹽礦分配,比如江西的鹽礦有幾個,去年給你分配多少噸,今年給你分配多少噸,每個鹽礦都是搶計劃的。食鹽生産限額年度計劃審批的取消意味著沒有了計劃,鹽礦擁有了更多的自主權,更多靠市場調控。”
但是,一位鹽業從業者則指出,取消該項審批是本屆政府簡政放權的體現,但卻並不能從本質上解決目前鹽行業面臨的問題。因為,鹽行業本身的大問題是壟斷,目前仍然受《食鹽專營辦法》的約束。即便取消了限額年度計劃,但對鹽行業真正的管制並未從實質上解決,一些食鹽企業的經營還是會受到其他方面的影響。
鹽改邁出一大步
東方艾格農業分析師馬文峰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則認為,如果説食鹽專營制度的改革之路困難重重,此次食鹽生産配額制度的取消可謂是對鹽業改革的市場化邁進了一大步,對食鹽流通渠道的市場化也將是一個很好的示範意義,對食鹽專營制度改革起到了推動作用。
1996 年5 月,國務院頒布了《食鹽專營辦法》,實行了食鹽生産定點制度、食鹽批發許可證制度和運輸準運證制度。事實上,近些年來,我國鹽業體制出現了初步放開的跡象。
2014年1月,工信部發佈公告稱,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明確將食鹽定點生産企業項目審批從工業和資訊化部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鹽業行政主管部門。至此,省鹽務管理局已經擁有了《食鹽準運證》《食鹽生産許可證》《食鹽批發許可證》三項審批權。
記者在工信部公佈的2013-2015年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名單中看到,全國各省市共有98家食鹽定點生産企業。
“目前,給民營礦設置了門檻,要生産食鹽必須有年産百萬噸的産量標準。食鹽生産配額制度取消之後,老的國有礦生産配額不會少。將來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只要拿到食鹽許可證,能夠生産多少就可以賣多少,前提是能賣得出去,因此也不會出現産能過剩的問題,因為企業自己也有市場調節的作用。”鄒佳萊説。
2014年4月,國家發改委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依照新的方案規劃,國家將從2016年起,廢止鹽業專營有關規定,允許現有食鹽生産定點經營企業退出市場,允許食鹽流通企業跨區經營,放開所有鹽産品價格,放開食鹽批發、流通經營,但是這一項改革在內部爭議聲頗大,各方利益阻撓導致至今仍未能付諸實施。
除了相關體制改革外,食鹽價格改革也是市場關注的焦點。5月6日,國家發改委發佈《中央定價目錄》(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修訂後的《中央定價目錄》涵蓋天然氣、供水、電力、特殊藥品及血液、重要交通運輸服務、重要郵政業務、重要專業服務7種(類),具體定價項目減少到25項。但是,其中備受關注的食鹽價格並沒有出現在目錄中。
業內人士指出,雖然政府已經明確了取消食鹽專營的方向,但是官方還沒有明確的時間表。目前食鹽還屬於專營,如果在專營的背景下放開價格,形成的價格很可能並不是市場價格,而是受專營公司影響很大的壟斷價格。因此,在去行政化和打破壟斷前,放開食鹽價格是不合時宜的。
而在馬文峰看來,從放開小工業鹽價格,到取消食鹽限額審批,目前國家鹽業改革的市場化思路是非常清晰的,下一步加快政企分開、引入市場競爭將是改革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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