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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業改革亟待解決三大難題

  • 發佈時間:2015-05-18 07:0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在前期大幅減少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再取消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8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

  特別引人關注的是,食鹽生産限額年度計劃審批、企業發行外債的額度審批、探礦權採礦權協議出讓申請審批等諸多事項均被取消。並且,《決定》要求,今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對此,專家指出,這是國務院新一輪“簡政放權”的新舉措。特別是食鹽生産限額年度計劃審批的取消,意味著鹽業將更加市場化。事實上,我國的鹽業改革呼聲一直較高,這項改革直到現在才有明確的進展。那麼群眾對鹽業改革的呼聲為何如此之高?

  其一,中鹽及旗下各級鹽業公司既是管理者,又是經營者,而外資和民營資本很難涉足。百姓在購買食鹽方面沒有更多的選擇餘地,我國鹽業專營壟斷一直飽受詬病。其二,由於鹽業專營體制經營與監管不分,導致“鹽業腐敗”叢生,急需市場化改革。

  鋻於此,為充分利用好國內外鹽業資源,讓民眾得實惠,使鹽化工産業獲得可持續發展,廢止現有與時代發展脫節的鹽業專營乃大勢所趨。

  當然,鹽業專營至今,並非一無是處。工業鹽比食用鹽便宜好幾倍。在鹽業專營體制下,至少大體確保了民眾食鹽的基本安全,特別是避免了“調包坑民”惡性事件的頻繁發生。

  推進鹽業改革應從這幾個方面入手。首先,廢除鹽業專營,將食鹽經營市場化,一些黑心商人可能在食鹽上做手腳,或者制售假鹽,或者把工業廢鹽賣給老百姓,或者向食鹽中添加各種有害物質。一旦食鹽出現問題,對於民眾危害極大,因為一日三餐誰也離不開它。所以鹽業經營市場化後,相關職能部門必須要管控得力、完善監管,這樣才能確保食鹽品質安全。

  再者,食鹽專營一旦市場化後,食鹽可能“漲價”,特別是在微觀調控能力缺失的情況下,更容易出問題。筆者認為,食鹽市場化並不意味著政府完全放手不管,改革初期對食鹽價格進行適度干預很有必要。

  最後,我們更需看到,廢止鹽業專營和鹽業市場化改革,並不意味著中鹽公司將退出市場,而是以“混改”的形式參與到市場競爭中來。

  廢止鹽業專營,打破鹽業壟斷格局,這是大勢所趨。但鹽業市場化改革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剛開始政府部門應該慢慢放開食鹽價格,對市場價格進行有效調控。同時加強監管,防止食鹽出現安全問題。在做好這兩步基本工作之後,再著力將中鹽公司進行“混改”,讓中鹽公司以混合所有制的方式參與鹽業的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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