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創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 發佈時間:2015-05-12 05:28:2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邁向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戰略任務和目標。5月5日發佈的《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把構建生態文明重大制度作為突破口,凸顯了建立長效機制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基礎地位;在適應和引領新常態的過程中,通過制度建設重構發展與資源環境的關係,投資自然資本,改善環境品質,實現可持續發展,既是打贏防治污染的攻堅戰、更是建設生態文明持久戰的必然選擇。
用制度創新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必須以法律法規為基礎,推進深化改革和創新。利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就是要通過頂層設計,從法律法規、標準體系、體制機制以及重大制度安排入手進行總體部署,使生態文明建設進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軌道。要按照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修改現行法律,研究制定各項缺位的法律法規,加強法律之間的協調性。
建立資源環境生態紅線制度,為發展行為劃出“底線”。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要求,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科學劃定生態紅線,合理開發、保護和修復耕地、河湖等各類資源的生態功能。
健全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為依法開發和保護奠定基礎。改變自然資源資産産權歸屬不清、權責不明的現狀,必鬚根據自然資源多重屬性和多樣化特徵,通過比較廣泛的地方試點示範,逐步修改完善現行法律有關國有和集體所有資源的産權制度規定,分類建立反映各類自然資源特點的資産所有權體系。要明確各類國土空間開發、利用及保護的邊界,根據不同資源類別,實行資源的分類用途管制,充分發揮和綜合平衡資源的經濟和生態屬性,使自然資源得以節約使用、生態破壞行為得以有效控制、生態系統得以全面修復。
完善經濟政策和推行市場化機制,促進資源的高效利用和降低環境保護成本。要充分利用價格、財稅、金融等多種手段及合理組合,推進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加快建立和實施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生態補償制度、環境稅收體系。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環保事業的特許經營制度和特許保護制度,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不斷提高市場機制的效力。
完善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提高統一監管執法能力。根據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總體佈局,全面深化生態環境行政體制和監管執法改革,增強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的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建立“職責獨立、機構獨立、程式獨立”的國家生態環境監管機構,完善區域生態環境監管體制和能力建設。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充實基層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力量,強化執法能力和財政經費保障。
改革考核評價機制,健全政績考核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將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狀況的指標納入經濟社會評價體系,加大資源環境績效和品質指標的考核權重,並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與責任追究。編制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産和環境責任離任審計。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責任主體、責任目標和責任範圍。建立分檔分級的責任追究機制,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嚴格追究監管責任;對違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不得轉任重要職務或提拔使用,實行嚴格的終身追責,已經調離的也要問責;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污賄賂等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鼓勵各利益相關方參與,建立生態文明治理體系。建立資訊公開和公共參與制度,明確有序參與的程式,鼓勵和規範公眾參與行為。同時,不斷完善第三方評估制度,提高資源環境決策的參與度和生態文明建設行動的科學性。(作者為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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