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障生態文明建設
- 發佈時間:2015-05-11 00:32:04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要求“加快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引導、規範和約束各類開發、利用、保護自然資源的行為,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提出了健全法律法規、完善標準體系等十條要求。記者就此採訪了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所長王毅研究員,請他談談如何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記者: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都對生態文明建設做了部署,這次下發的《意見》有哪些相關特點?
王毅:我認為《意見》有三個特點。首先,本次《意見》用9個方面35條對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系統部署,提出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工作領域、制度體系、各項保障等,以期保證對生態文明建設的整體設計,防止理解上的偏差、操作中的各自為政和改革的碎片化。
《意見》的第二個特點是提出“綠色化”概念,並要求把綠色化與新型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協同推進。推動生産方式、生活方式的綠色化,弘揚生態文明主流價值觀,同樣也要把綠色理念注入法律、制度建設和體制機制改革的進程中,把綠色發展轉化為新的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新優勢。
《意見》的第三個特點就是強調通過制度建設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並把建立健全重大制度作為突破口,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意見》的公佈有助於建立系統完整的制度體系,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軌道。
記者:您提到了《意見》的落實,難點在何處?
王毅:首先,對生態文明建設相關的行政管理體制沒有給出系統明確的安排。比如,由於監管體制不健全,安裝的脫硫脫硝設備、污水處理設施常常沒有實際運作,環境數據造假現象比比皆是,不僅影響對環境現狀的判斷,而且環境治理效果也無法體現。那麼如何開展嚴格的監管,不僅僅是制度安排問題,也有管理體制問題。我們接下來要考慮的是,如何改革現有體制,建立有效的行政管理體制,還要構建完善的治理體系,建立良性的協調機制。
除了管理體制,我們常説改革要“于法有據”,但現行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太完善,難以適應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我們提出許多“創新性”的制度安排往往都是跨領域的,與現行法律法規及管理體制都不接軌,一方面我們需要重新審視這些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我們也要考慮對已有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完善,同時還要制定新的法律,使生態文明建設能夠在法制化的框架下順利開展。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我們還面臨如何平衡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關係、跨流域跨區域如何協作、在環境治理中市場與政府關係等種種問題。應該説《意見》還是一個綱領性文件,我們需要更多、更精細、更加程式化和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記者:未來我們該如何穩步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王毅:環境問題是一個多樣複雜的問題,同一種環境資源往往具有經濟、生態等多種屬性,其在不同地區的表現形式、優先次序和治理方式都不一樣,許多環境問題也難以通過貨幣化方式來計量,無法用市場化手段有效解決。因此,不可能僅靠一個文件解決所有問題,我們需要從觀念、制度、技術、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提供系統化的解決方案,通過系統創新來綜合推進。解決中國的資源環境問題也是一個理論與實踐相互促進的過程,我們可以通過頂層設計構建一個比較系統、自上而下的制度體系,然後我們同樣需要通過自下而上的實踐和創新,積累經驗,對各項制度不斷修正和完善,從而建立起符合不同層面特點的治理模式。
目前《意見》提出的目標是到2020年,我認為它是一個階段性的目標。生態文明建設要經歷一個長期的過程,各項制度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細化、完善,今後我們還要制定中長期目標,並根據長遠目標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和優先行動方案。(記者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