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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梅舉牌方不滿表決權歸零 訴請撤銷股東會決議

  • 發佈時間:2015-04-15 07:58:1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海新梅原第一大股東興盛實業對舉牌方發起的訴訟尚未開庭,舉牌方“開南幫”也如法炮製地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維權”。今日,上海新梅發佈公告,正式宣佈了所涉及的兩項最新訴訟事項。而分析舉牌方的核心訴求,在於確保其股東權利的行使。

  此前,上海新梅于3月23日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內容為聘任2014年度的財務審計機構和內控審計機構,圍繞這次股東大會,興盛實業與開南幫展開激烈“較量”。在股東大會召開前的3月9日,舉牌方提交了三個臨時提案,其中包括聘任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為2014年度財務及內控審計機構等內容,要求在公司在23日的臨時股東大會上予以增加。3月14日,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了原告提交的三個臨時提案,認為不應將之提交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此後,在23日召開的股東大會上,上海新梅認為舉牌方之前存在違規行為,且尚未提供任何監管部門出具的關於能夠證明其已改正違法行為的相關文件,認為其控制的上海開南賬戶組不得對其持有或者實際支配的公司股票行使表決權,因此其投下的反對票不計入表決結果。這也使得最終投票結果發生“逆轉”,上述聘任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獲得通過。不過,如此一來,公司年報期臨近審計機構“沒著落”的問題也得以解決。

  然而,舉牌方顯然不會“束手就擒”。既然上海新梅原第一大股東興盛實業對現任第一大股東“開南幫”提起訴訟,意欲通過司法途徑使後者持有的佔上市公司總股本5%以上部分的籌碼“無效”,作為被告的舉牌方也計劃同樣通過訴訟,為自己謀得話語權。這也是此次訴訟的由來。

  據公告,此次的具體訴訟糾紛分為兩則,原告均為上海開南及其五名一致行動人,均由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受理。其一是針對3月23日的股東大會決議。舉牌方認為,其合法持有上海新梅16.53%的股份,據寧波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的主體為王斌忠個人,上述上海開南等六名原告,並不是承擔責任的主體,作為股東當然享有在股東大會上行使投票的權利,並認為上海新梅剝奪其表決權的行為違反了《公司法》第42條及第103條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由此,舉牌方請求法院撤銷上市公司23日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決議;請求法院判令眾華會計師事務所停止對公司2014年度財務審計。

  其二是針對在股東大會之前,上海新梅董事會“否決”三則臨時提案之舉。舉牌方認為,上海新梅董事會做出並公告上述決議沒有法律上及公司章程上的依據。依據《公司法》第102條,股東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後,董事會應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所以上市公司董事會無權做出不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決議。就此,舉牌方請求法院撤銷公司3月14日的董事會決議。

  上海新梅方面表示,上述訴訟不會對公司當期利潤造成影響,對目前的正常經營暫時不會造成重大影響。但公司再次提示,由於訴訟涉及聘任公司年度財務審計和內控審計機構事項,若在披露2014年年度報告時,此次訴訟尚未結案,公司將在2014年年報重要風險提示中對此進行專項説明。

  在以往股權糾紛案例中,也有通過法律途徑“確權”的案例,而此次舉牌方的“反擊”能有多少勝算,值得關注。與此同時,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還有一場舉牌方作為被告的訴訟在等待開庭。雖然涉及三則訴訟,兩個法院,但其中根本性的爭議實則“同源”,能否通過有效率的訴訟,一次性讓雙方的糾紛得到解決,減少股東糾紛對公司的影響,亦關係到廣大股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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