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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裏消費少安全保障

  • 發佈時間:2015-04-08 00:29:19  來源: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打開微信朋友圈,不時就能看到商品資訊,從吃的用的,到穿的戴的,琳瑯滿目。其中最為集中的要數保健品、化粧品和服飾類産品。看著精美、時尚的圖片,明顯低於商場專櫃的價格,很讓人心動,相信不少人也會買了用用看。然而很多消費者並不知曉,一些在微信平臺上熱銷的保健品、化粧品,竟是來路不明、倣冒假劣、添加禁用成份的問題産品。一旦給消費者造成傷害與損失,大都很難追究責任。

  4月1日,本報刊登《微商圈裏藥粧保健品賣得火,當心——餡餅背後藏陷阱》一文,對此問題進行了詳細報道。報道見報後,有多位市民來電諮詢。針對微行銷渠道各類不宜察覺的問題與隱患,微店商家、消費者該如何識別,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當前,微商監管又面臨著哪些難題?帶著這些問題,記者走訪了省市工商、食藥監、消協等多個部門。

  直接打款無保障退貨麻煩

  微信“朋友圈”裏充斥大量商品資訊,帶給人們的不僅有新鮮和便捷,與之同時出現的還有防不勝防的假冒偽劣等消費安全問題。連日來,記者調查走訪多位“80後”、“90後”消費者了解到,在通過微信平臺購買商品時,貨主一般都讓消費者往其銀行卡裏打錢,然後再發貨。不同於淘寶網站的支付寶付款模式,在微信平臺上的交易由於缺乏資金的第三方託管,造成打款無保障,退貨十分麻煩。

  在市內一家行銷策劃公司就職的廖女士經常在朋友圈裏購物,可最近發生的一件事卻讓她十分頭疼。今年3月底,她在朋友推薦下加了一個專門代購名牌手提包的微信賬號,價格比專賣店便宜一半,但收到貨後,她發現包包並不是正品,拿到專賣店去驗貨,也被告知是假冒産品。意識到自己被騙後,廖女士要求賣家退貨。可聊了很多次,賣家始終不承認自己賣出的是假貨,也拒絕退貨。由於是在他人介紹下才加的這位賣家,廖女士覺得不便給介紹人訴苦,只好自認倒楣。

  記者了解到,買家消費時須通過微信付款,但這種付款方式並不具備資金託管功能。買家在微店上買下商品後,有可能面臨已付款而賣家不發貨的風險,那麼雙方就只能憑著信任線上下解決,而一旦“談不攏”,受損失的大都是買家。

  調查取證難管理難度大

  微信行銷具有很強的隱蔽性,違規違法現象發生後很難追責。另外,微信以好友或朋友圈的形式進行傳播,如發生違法行為很難追責。目前,我國對於微信行銷的監管還存在很多空白。我國現在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微銷售”進行管理和規範,無法可依。

  去年3月15日開始實施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可以説是針對網購大肆興起、投訴增多現象“量身定做”的。該辦法指出: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尚不具備工商登記註冊條件、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的真實身份資訊進行查實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實更新,核發證明個人身份資訊真實合法的標記,載入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同時,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消費者在平臺內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消費糾紛或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消費者要求平臺調解的,平臺應當調解;消費者通過其他渠道維權的,平臺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者的真實的網站登記資訊,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同時,微信推銷廣告發送到特定用戶,其他人群無法獲知廣告內容。同時,微信中包含大量私人交流資訊,微信廣告又缺乏明顯標誌,在傳輸過程中難以被識別;調查取證也有難度,行政處罰應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管轄,而微信廣告不受時間、地域的限制,受眾往往並不限于一個地區。採訪中記者從省市工商部門了解到,在日常的執法監管中,針對“朋友圈”裏的交易監管難度非常大。

  針對朋友圈越來越突出的“行銷化”傾向,微信官方早前就曾發佈公告稱,反對不正當利用公眾號群發消息的功能破壞用戶體驗的行為,特別是通過群發消息等手段強制或誘導用戶分享至朋友圈的行銷行為。為此騰訊集團還宣佈全力打擊網路詐騙黑色産業鏈,並建立反欺詐信用體系。

  法規落後監管亟待有法“撐腰”

  微信“朋友圈”裏推送商品資訊,吸引顧客消費,直到最終實現交易。這種新型的行銷方式,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所認可,然而由於微商經營的低門檻化,很多商品資訊良莠不齊、真假難辨,消費安全很難保證。特別是朋友圈裏常見的保健品、化粧品,問題産品不少見。記者走訪省市食藥監等部門了解到,當前,與市場現狀相比,相關法律法規仍顯落後,特別是針對微商的監管十分不利,亟待立法為監管“撐腰”。

  “有關保健食品、化粧品的法律法規,都十分落後。化粧品的‘最新’執法依據還是上世紀90年代的,根本與當前市場發展不匹配。”在我省食藥監部門監管一線工作多年的執法人員對此深有感觸,“對老百姓來説,是‘法無禁止皆可為’。對監管部門,則是‘法無規定不可為’。現在都講‘依法行政’,沒有法律法規做支撐,監管部門就是‘紙老虎’,對市場上很多新出現的問題無法及時、準確干預。”

  消協:不倡導“朋友圈”裏購物

  一邊是“朋友圈”裏越來越多的生意人,一邊是追求時尚的消費者;一邊是真假難辨的問題産品,一邊又是跟不上市場發展的監管細則。面對如此現狀,到底該如何選擇?

  4月3日,記者從城關區消費者協會採訪了解到,由於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對像是經營主體,而在微信上賣東西的大多只是個人,這些銷售商品的個人不在法律規範的範圍之內。因此,城關區消費者協會表示,微信更多的功能在於交際,不是購物平臺。産品品質難保障,誇大宣傳難杜絕,管理手段還有待加強。因而,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因此,當前不倡導消費者通過微信朋友圈購買産品或服務,消費者應謹慎為之。

  工商部門提醒:如果一定要通過微信渠道購買商品,要仔細甄別。特別是在付款時應避免直接匯款的方式,儘量採取當面交易的方式。若當面交易的條件不允許,消費者可以通過第三方網路購物平臺進行付款,並保留聊天記錄以及銀行的轉賬憑證,為日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留存證據。有條件的話,還要保留交易資訊單,涉及賣家姓名、身份證號等。有了相關憑據,消費者發現自己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或者産生糾紛,可以通過一些渠道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儘管“微行銷”面臨監管上的難題,但如果消費者確實碰到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也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及時維權。

  我市食藥監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化粧品、保健食品時,細看産品標識是關鍵。化粧品外包裝通常要體現:成分、功效、使用方法、委託方、委託方地址、被委託方、被委託方地址、凈含量、産地、衛生許可證、生産許可證、執行標準、生産批號及使用或限用日期、保持期、條碼等資訊。購買保健食品,也要認準“藍帽子”標識,細看生産證號、産品成分、使用説明等資訊。如果這些商品資訊缺失,消費者一定要謹慎購買。記者陳瑋實習生金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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