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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發展 有賴法制

  • 發佈時間:2015-03-28 05:52:5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於網際網路金融,應該在嚴格把控風險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其開放、平等、資訊融通迅速等優勢,進一步推動傳統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場化機制。

  完善法律法規,加大支援力度。儘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網際網路金融的特點,對現有法律盲區和監管漏洞作出明確規定,引導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合理有序競爭、規範健康發展。同時,加大政策支援力度,支援金融機構向網際網路金融領域拓展轉型,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發展網際網路金融業務。

  加強監管引導,強化風險預警。相關部門應對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的市場準入、機構變更、市場退出、人員從業資格、財務狀況、風險防範等方面進行全面規範,加大監管工作力度。將第三方支付機構以及P2P網貸企業的後臺數據接入央行數據系統,建立互通數據庫,在充分保護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及時掌握風險狀況,逐步完善風險預警系統。

  嚴懲違法犯罪,凈化發展環境。對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非法集資、洗錢犯罪、惡意欺詐、虛假廣告、違規交易、買賣客戶資訊等違法犯罪活動,尤其是以網路金融的合法外衣為手段掩蓋違法目的、假借網際網路金融名義實際維繫上線發展下線的類傳銷網路等違法犯罪活動,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嚴懲,遏制其肆意氾濫。

  規範工作流程,加強行業自律。建議網際網路金融機構與企業設立專門的風險控制部門,利用大數據挖掘技術或借助第三方諮詢服務,獨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和審核。抓緊組建區域性的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制定自律公約、行業標準,加強對會員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約束,彌補行政監管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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