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護航”
- 發佈時間:2015-03-28 05:52:5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國務院正式公佈《關於在廣東省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改革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服務貿易領域的管理模式,並對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電信、職業技能培訓、海運、娛樂場所、徵信業、遊戲遊藝設備銷售、空運支援服務等領域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就《決定》中的相關亮點內容,《經濟日報》記者採訪了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亞非所所長宋志勇。
“《決定》及時鞏固和發展了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成果,從制度上保障對港澳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順利推進,這是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動改革的又一重要舉措,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具有重要意義。”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亞非所所長宋志勇説。
經國務院批准,2014年12月18日,內地與港澳特區政府簽署了關於內地在廣東省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新公佈的《規定》就是為保障相關協議順利實施。
自2003年內地與香港、澳門先後簽署自由貿易協議CEPA以來,內地不斷擴展對香港、澳門的開放程度,迄今為止已經簽署了10個CEPA補充協議。“這些協議都是基於內地對外開放實際,通過對港澳開放更好地促進兩地經濟發展,也通過對外開放對內地相關行業領域進行壓力測試,為努力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主動探索、積累經驗。”宋志勇説。
此次國務院批准簽署的自由貿易便利化協議對港澳開放服務貿易部門達到153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160個部門總數的95.6%,並探索採取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對此,宋志勇表示:“通過這種大範圍、寬領域開放措施,在廣東對港澳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加速構建一個更具開放型的經濟新體制,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累經驗,也表明瞭中國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不斷擴大對外開放的堅定決心。”
記者發現,與以往的CEPA協議相比,新協議是首次以負面清單為主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對絕大多數部門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開放方式予以推進,僅少數部門繼續保留正面清單的開放方式,除此之外港澳企業的設立條件、管理措施與內地企業相同,實行國民待遇。
“為了抓緊探索和適應以負面清單為主的管理模式,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抓緊建立健全配套制度顯得非常迫切。”宋志勇表示,政府行為必須從行政管理更多地走向監管與服務,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決定性作用,同時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從注重事前審批轉變為重視事中事後監管,激發市場與社會活力。同時,通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管理權力監督機制,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來調控經濟,為企業營造和建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宋志勇指出,《決定》首次明確提出改革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服務貿易的管理模式,以切實推進內地與港澳的服務貿易自由化,提高便利化水準。例如,《決定》中規定,除了協議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及電信、文化、金融等少數領域企業設立和變更之外,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協議開放的服務貿易領域,對公司設立及變更的合同、章程實施備案管理,不再進行審批。
據了解,為保證備案管理制度順利實施,讓港澳服務提供者儘快受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協議和《決定》,還出臺了《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對備案管理提供具體操作指引。這些都將極大地方便港澳服務提供者到內地投資興業。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這是本輪改革的一個鮮明特點。
“在商簽協議過程中,國務院各部門對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作了全面梳理,對一些將突破的相關措施,提出了具體處理方案。”宋志勇説,此次國務院及時發佈《決定》,確保了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各項工作沿著法治軌道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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