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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門“踢皮球”:別的部門批了再找我批

  • 發佈時間:2015-03-14 08:31:33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兩會聲音

  四川宜賓麗博生物科技公司總經理易家祥代表舉了兩個關於審批的案例:“創業者到行政部門審批,得到的是‘別的部門批了再找我批’的答覆。這種現象是讓別的部門替本部門承擔責任,是典型的趨利避害、權責脫節的表現。”

  “一位80後,在為公司辦理項目時遭遇了尷尬。他到住建部門去辦理項目建設施工許可證時,被要求先要拿到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意見書。等他來到消防部門,卻被要求必須先見到施工許可證,才能進行消防意見書的辦理。這位創業者很納悶,怎麼會存在這種審批的矛盾呢?”

  “另一位朋友想辦企業,申請登記註冊時,工商部門要求先取得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環保部門則要求先在發改或經信部門立項備案;發改或經信部門又需先見到工商部門辦理的營業執照。我聽説,他花了好幾個月,專門跑這個事,很費勁。”

  易家祥認為,政府工作報告最擲地有聲的話就是“有權不可任性”。為了將權力關進籠子,近兩年來,國務院各部門取消下放行政審批,改革成果斐然。但多年築起的“公章堡壘”,破除清理起來並非一日之功,“行政審批中互為前置的問題尤為突出,需要花大力氣解決”。

  在著名行政法學專家、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看來,近年來,一些行政部門在立法時有利則爭,無利則推,他利則拖,分利則拒,甚至借“法”擴權,以“法”爭利,設置不恰當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增加不必要的辦事環節。

  “‘互為前置的行政審批’就是一個典型事例。”楊小軍認為,根據一些部門的規章規定,獲得一項行政審批的前提條件是其他部門的前置性審批;如果沒有通過其他部門的審批,則不能獲得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在楊小軍看來,這種“別的部門批了再找我批”的規定,體現出政府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的現象,扭曲了立法初衷,實質是公權力的異化,損害了法律的公信力,與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格格不入。

  針對行政審批互為前置的問題,易家祥認為,要根據職權法定的原則對涉及互為前置的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對確屬互為前置的必須依法調整,從根源處解開“政策相互衝突,審批互為前置”的死結。

  易家祥説,從實際出發,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互為前置的審批事項,往往都是確實需要強化監管的事項。依法調整並不是簡單取消,必須在依法調整的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明確監管責任,強化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科技日報北京3月1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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