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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資訊被賣了,該找誰投訴

  • 發佈時間:2015-03-13 05:31:22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對消費者個人資訊權利的保護。新“消法”第二十九條對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進行了專門規定,並在第五十條和第五十六條明確了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據國家工商局日前出臺的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經營者違法正當、合法、必要原則,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的;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費者個人資訊的;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向其發送商業性資訊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工商部門依照新“消法”規定進行處罰。“處罰辦法”還通過列舉的方式規定了消費者個人資訊的範圍,包括消費者姓名、性別、職業、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聯繫方式、收入和財産狀況、健康狀況、消費情況等。

  然而,記者近日在採訪中卻發現,儘管上述法律法規已對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作出了明確規定,在實際生活中,不少消費者依然頻頻遭遇個人資訊洩露難題,不堪其擾。

  案例

  網購下單後 假“小二”找到府

  “親愛的miss劉,感謝您光臨本店。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我店客服人員用電話或私人旺旺QQ實施行騙,請勿相信,有問題立刻聯繫客服哦。”敲下回車鍵,剛付完款,劉小姐的手機就響起了店家發來的“溫馨提示”。還好有這條短信,差一點,劉小姐就真的被“不法分子”給騙了。

  家住廣州的劉小姐近日向南方日報記者報料,日前在淘寶購物時遭遇新的消費陷阱。“我是當天晚上9點多在淘寶買的一套食具,沒等賣家發貨,第二天中午就收到了自稱是該店客服人員的電話。”劉小姐説,該名客服人員告訴她,昨晚購買食具時該店系統正在進行內部升級,因此未能成功下單,需要她退款後重新購買。

  “那為什麼我的淘寶裏顯示的是購買成功呢?”

  “您那邊雖然看到購買成功,但系統升級後訂單是沒有成功輸進去的,我們也沒辦法配貨,還得麻煩您重新下單。”

  “為什麼昨天我購買時沒説?”

  “當時挺晚了,我們怕耽誤您休息,所以今天才聯繫您。”

  “那我直接在淘寶申請退款好了。”

  “不行的,因為系統有問題,麻煩您告訴一下您的QQ號給我們,稍後我們會有工作人員加您QQ跟您聯繫。”

  劉小姐告訴記者,一開始“騙子”打來電話就清楚地知道她的淘寶ID、下單時間、詳細住址和手機號碼等資訊,並跟她一一進行了核對,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她的戒備。在跟“騙子”溝通的過程中,每一次的疑問對方都能給出相對合理的解釋,所以起初她並沒有起疑心,直到當時不方便登陸QQ,要求對方晚上8點後再打來,對方略有遲疑並挂掉電話後,她才突然想起那條店家發來的提示短信,意識到這是個騙局。果然,當天晚上8點後,再也沒有客服人員來電。劉小姐隨後諮詢了該店的客服旺旺,證實了自己的猜測。

  “讓我疑惑的是,為什麼‘騙子’能夠那麼清楚地知道我的個人資訊,包括我的ID、我在什麼時間在哪家店買了什麼,而且還知道我的電話和地址!”劉小姐直到現在她也沒弄明白。

  事實上,劉小姐的遭遇並非個例。接到報料後,記者登錄了淘寶、天貓等網購平臺,隨機選取了一些店舖發現,不少店舖都在首頁顯眼位置亮出了警示框。

  專家點評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法律顧問陳北元:

  電商有責任用技術手段

  打擊資訊竊取者

  電商平臺也應迅速與最新法律法規中保護消費者個人資訊的內容接軌,用更加有效的措施來為保護消費者的個人資訊隱私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法律顧問、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北元昨日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他認為案例中劉小姐的個人資訊大量洩露,詐騙分子差點就能得手,劉小姐的消費安全權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對此,淘寶一方面應對資訊洩露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面,隨著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即將實施,針對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做出了專門的規定,電商平臺也應迅速與最新法律法規中保護消費者個人資訊的內容接軌,用更加有效的措施來為保護消費者的個人資訊隱私。

  責任:應由電商平臺承擔

  陳北元説,近年,消費者網購熱情愈發高漲,目前個人資訊洩露已成為影響網路購物安全的最危險因素之一,犯罪分子可謂無孔不入,給用戶人身及財産安全造成直接威脅。像劉小姐這樣的案例非常普遍。案例中劉小姐的個人資訊大量洩露,詐騙分子差點就能得手。對此,淘寶作為電商平臺有義務保障消費者的個人資訊不被洩露,保護像劉小姐這樣的消費者的消費安全權。因此,淘寶應對資訊洩露承擔主要責任。

  應對:應升級防禦技術

  往年,相比火爆的網路購物熱情,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規範網路銷售的法律法規。對網購中出現的問題主要依靠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來解決。但上述法律法規對網購的針對性和操作性都較差,因此資訊洩露問題日益嚴重。隨著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即將在3月15日實施,新法對違規收集、使用、洩露、出售消費者個人資訊等行為,要求由工商部門依照新規進行處罰。

  對此,陳北元提出,除了工商部門加強對犯罪分子的打擊之外,電商平臺也該有所作為。

  目前,除了某些平臺、網店商家或者物流企業因利益驅使洩露消費者個人資訊之外,網路“駭客”通過攻擊電商平臺的技術漏洞來竊取資訊也屢見不鮮。

  陳北元説,既然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針對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做出了專門的規定,淘寶等電商平臺也應當迅速與最新法律法規中保護個人資訊的內容接軌。像淘寶等實力雄厚的電商平臺,完全有能力、有責任升級技術手段,解決平臺上的技術漏洞。並通過相關技術手段嚴格商戶準入,規範商品交易,以更加嚴格的制度、更加有效的措施來保護消費者的個人資訊隱私。

  保護:多看一眼消費提示

  陳北元也提醒,目前不少網購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還是太弱。有的人隨意地在各類購物網站上登記個人資料,也有人隨意丟棄印有個人資訊的快遞包裹外包裝,這都給一些居心不良者以可乘之機。

  他提醒消費者,現在,大部分網購付款頁面都有付款失敗如何處理的指示。有的甚至寫明付款成功後,將不會出現重新付款要求,請消費者注意警示。在網購時一定要耐心看看頁面上各種提示內容,按照提示操作。

  在付款過程中,如果有疑問可以回溯到上一級頁面,一個一個流程看清楚了才下單,不要輕易付款。

  南方日報記者 蘇力 劉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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