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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被忽悠 索賠如何有理有據

  • 發佈時間:2015-03-13 05:31:23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在金融理財産品銷售過程中,有些銷售人員往往會利用消費者表述不夠嚴謹且缺乏相關知識,誇大該産品的預期收益,來誤導消費者。而日益興盛的網際網路金融理財中,也有諸多涉嫌欺詐甚至“非法集資”的陷阱。事實上,並不是所有的理財産品都能達到其承諾的收益率。

  不過,如果今後不幸中了行銷人員誤導銷售的”道”,消費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自3月15日起,《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下稱“處罰辦法”)也將正式實施。此次“處罰辦法”參照原《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採用列舉的方式對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過程中,存在的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進行了具體細化。

  案例

  銷售誤導防不勝防

  在金融理財産品銷售過程中,傳統銀行保險等銷售人員也會出現利用消費者表述不夠嚴謹且缺乏相關知識,誇大該産品的預期收益,來誤導消費者的情況。今年1月,在廣州某事業單位工作的馬小姐前往銀行存款時,就遇到了這樣一個“大忽悠”。

  “當時我説要定期存款,銀行大堂經理就建議買另一款定期産品。”馬小姐説,對方説這並不屬於理財産品,和定期存款一樣,保本無風險,收益還更高,一年後就可以領取本金和利息。“因為是熟人,我就相信她了,在辦理手續的過程中,也沒有細看手續單,直接簽名了。”

  就這樣,被蒙在鼓裏的馬小姐,在一位工作人員的指引下,在兩張單據上簽了字。單據上的其他內容,均由工作人員代替馬小姐填寫,而單據上的內容,她也並未仔細查看。直到馬小姐回到家後,才發現這款工作人員稱為和存款一樣的定期産品其實是保險。

  儘管馬小姐在家人的提醒下,已在第二天后將該保單退保。但還有很多像馬小姐一樣被誤導的消費者,並沒有及時發現,而無奈吞下錢財損失的苦果。“我從沒想過要買保險,也沒有買過保險,只知道去銀行就是辦存款,還可以買理財産品。這次上當受騙,我自己也有責任,太相信銀行工作人員了,也沒有認真查看單據,不過銀行工作人員也存在銷售誤導行為”。馬小姐説。

  事實上,近年來金融理財産品銷售過程中的誤導現象屢屢發生。雖然大多數理財産品本身沒有什麼問題,大部分行銷人員也能做到合規合法,但也總有一些行銷人員和網際網路金融網站,為了多賣理財産品,而利用消費者的信任進行“忽悠”。

  專家點評

  細化“欺詐”定義 法律維權更簡便

  新“消法”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選擇和判斷多依賴於經營者所提供的資訊,資訊不對稱,是在消費生活中産生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常見原因之一。去年以來,新“消法”正式實施,其中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無論是銀行、保險公司還是網際網路金融産品,在向消費者介紹理財産品時,需充分告知消費者産品屬性,如果消費者在不知情前提下購買,那麼這些機構就存在誤導消費者行為。”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健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建議,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理財産品時首先要理性,不要輕信一些銀行銷售人員、保險代理人,以及網路頁面上所給出的産品收益保證,警惕一些宣傳語中的“預期收益”。

  今後如果不幸中了行銷人員的“道”,消費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

  自3月15日起,《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也將正式實施。此次《處罰辦法》參照原《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採用列舉的方式對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過程中存在的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進行了具體細化,列舉了誤導消費者的典型情形,並要求經營者證明自己並非欺騙、誤導消費者。

  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産品時,一般都會看到銀行或保險公司提供的産品認購書。如果是銀行的理財産品,一般認購産品的名稱為“×××銀行第×期人民幣(外幣)理財産品”,還會有理財産品的編號;如果是銀保産品會在認購書中有保險公司的名稱、保險産品的名稱等。

  “消費者看中一款理財産品,最好也要在購買之前和家人商量之後再做決定。而且在購買過程中,建議消費者要問清楚産品的屬性,看好相關産品合同的條款規定,必要時可採用錄音取證。”劉健一表示,除了要用好法律武器外,消費者也可以通過相應的金融監管部門來進行投訴維權。

  網際網路理財維權難 善用法律保全資産

  維權是一個很艱難的問題,涉及到眾多的債權人,應該選出意見領袖,找有經驗的律師,通過法律途徑儘快保全資産,追討債務

  事實上,隨著國內經濟增速放緩,近年來火爆異常的P2P網貸投資也成為了風險高發集中地。“錢多、沒人管”的亂象一直困擾著網際網路金融P2P投資。“保本保息”、“高收益”外衣包不住自融、虛假標等問題,一旦平臺出問題,投資人的維權之路依舊艱難。

  今年春節前,廣州交易規模最大的P2P網貸平臺“盛融線上”首度出現提現困難,並被爆出因平臺自融等關聯交易致使資金鏈斷裂。春節過後,盛融線上不斷出臺方案,截至昨日發放資金250多萬,卻始終沒有解決9億債務問題,上萬投資人正在經歷艱難的維權之路。

  有投資人對媒體表示,其工作3年的積蓄全都砸進去了盛融線上,現在是欲哭無淚,也不知道下一步應該怎麼走。不少投資人感嘆,網際網路金融投資方便,然而出了問題後債權追溯之路卻困難重重。

  對於近期頻繁的P2P體現問題,網貸之家創始人朱明春對南方日報記者分析指出,自融P2P平臺出事是預料當中的事情。“在2012的時候,我們就指出盛融線上這種自融的模式有風險,也給投資人明確提示其風險。其業務模式就決定他最後是走不遠的。”朱明春認為,目前的解決方案只是權宜之計,就是給平臺足夠的時間,讓平臺自己慢慢消化壞賬和預期。

  但對於當前不少P2P平臺的“債轉股”處理方式,朱明春分析認為,雖然很多投資人是不會認同的,但是當下沒有其他方法可以把投資人的錢要回來,所以只能被動接受這種債轉股的方式。“債轉股這種方法一般很難解決危機平臺的債務,因為一旦出現提醒困難,平臺的價值就嚴重打折扣了,即便推出新平臺,也很難獲得投資人的認可,除非把之前的債務全部清理乾淨。”

  朱明春分析指出,現在P2P市場魚龍混雜,很多P2P公司都是因為老闆自己缺錢,然後開一個平臺自融,這種風險很大,往往這種平臺給投資人的收益比較高,所以投資人不能簡單的只看收益,應該分析平臺背後的真實業務。“我們建議投資人在沒有時間對平臺進行全面考察的時候,還是去投一些背景比較大的平臺,比如上市公司背景、國資背景,或者獲得了大的風投的一類平臺。”

  如果所投資的平臺真的不幸出現了風險,朱明春建議投資人應是通過法律的途徑,第一時間介入,把資金追討一部分或者全部。當平臺出現風險,維權是一個很艱難的問題,涉及到眾多的債權人,應該選出意見領袖,找有經驗的律師,通過法律途徑儘快保全資産,追討債務。

  針對金融業出現的金融消費問題,廣東省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聯合會也將出臺《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指引》,記者從其討論稿中看到,廣東省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聯合會要求金融服務業機構應當完善本機構消費者投訴處置工作機制,對於確實存在問題的産品和服務,應當採取措施進行補救或糾正。造成損失的,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約定向消費者進行賠償或補償。

  南方日報記者 黃倩蔚 郭家軒

  實習生 周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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