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如何分配?
- 發佈時間:2015-02-06 08:29:23 來源:福建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重點流域生態補償金,按照水環境綜合評分、森林生態和用水總量控制三類因素統籌分配至流域範圍內的市、縣。為鼓勵上游地區更好地保護生態和治理環境,為下游地區提供優質的水資源,因素分配時設置的地區補償系數上游高於下游。
(一)資金分配因素指標及權重設置
1.水環境綜合評分因素佔70%權重,資金按照各市、縣水環境綜合評分與地區補償系數的乘積佔全流域的比例進行分配。綜合評分採用百分制,其中交界斷面、流域干支流和飲用水
源水質狀況70分、水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情況15分、重點整治任務完成情況15分。
2.森林生態因素佔20%權重,資金分配到森林覆蓋率高於全省森林覆蓋率的市、縣,其中:森林覆蓋率指標佔10%權重,按照各市、縣森林覆蓋率減去全省森林覆蓋率之差與國土面積、地區補償系數三者的乘積佔全流域的比例進行分配;森林蓄積量指標佔10%權重,資金按照各市、縣森林蓄積量與地區補償系數的乘積佔全流域的比例進行分配。
3.用水總量控制因素佔10%權重,資金分配到年實際用水總量低於用水總量控制目標的
市、縣,按照各市、縣用水總量控制目標減去該市、縣實際用水總量之差與地區補償系數的乘積佔全流域的比例進行分配。
(二)地區補償系數設置
閩江流域上游三明市、南平市及所屬市、縣的補償系數為1,其他市、縣的補償系數為0.8;
九龍江流域上游龍岩市、漳州市及所屬市、縣補償系數為1.4,其他市、縣補償系數為1.1;
敖江流域上游市、縣補償系數為1.4;
在此基礎上對各流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予以適當傾斜,補償系數提高20%。
同時屬於兩個流域上游的連城縣、古田縣,補償系數取兩個流域上游相應地區補償系數的平均數1.32。
流域下游的廈門市補償系數為0.42,福州市及閩侯縣、長樂市、福清市、連江縣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補償系數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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