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補償仍待“求解”
- 發佈時間:2015-02-03 05:13:1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生態文明建設的地位越突出,對生態補償的要求就越迫切。在頂層,生態補償已列入制度建設日程——《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在基層,“生態資源必須有償使用”、“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的要求已成聲勢。
在生態補償制度呼之欲出之際,本報組成調研小組,徵求了有關政府部門的意見,走訪了相關專家、學者,並分赴內蒙古、河北、北京、浙江、安徽、廣西等地,分別選取了流域、森林、礦産資源、生態功能區等有代表性的生態類型樣本,進行了深入調研,采寫了“生態補償求解”系列報道。以期通過客觀、平行的視角,以問題為導向,回答關於生態補償的一系列問題——為什麼要建立?為什麼難建立?該如何建立?
採訪發現,與自上而下的大力推進和自下而上的積極探索形成反差的是,生態補償作為制度確立下來還缺乏必要的條件,仍然留有空白之地和未解謎題——政策設計無法形成閉環,學界還缺乏深入的研究,試點還不能貢獻完善的模板。由於生態補償涉及的利益關係複雜,國際上也無成熟經驗可借鑒,所以“受益者無償享有生態效益,保護者得不到應有激勵,破壞者未能承擔責任和恢復成本,受害者得不到應有賠償”的局面沒有完全改變。
“積極探索,深入研究,擴大試點,慎重立法”是普遍共識。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建立生態補償制度成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環節,同時也應看到,生態補償不是萬能鑰匙,它必須與其他生態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形成政策組合,才能發揮釋放“綠色銀行”生態“紅利”的杠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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