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怎麼使用?
- 發佈時間:2015-02-06 08:29:23 來源:福建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分配到各市、縣的流域生態補償資金由各市、縣政府統籌安排,主要用於飲用水源地保護、城鄉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企業環保搬遷改造、水生態修復、水土保持、造林防護等流域生態保護和污染治理工作,其中分配到的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由各市、縣專項用於水庫移民安置區環境整治項目。
有關部門將加強監督檢查。對挪用補償資金、未將資金用於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治理的市、縣,視情節扣減該市、縣在該年度獲得的部分乃至全部生態補償資金,對發生重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市、縣每次扣減20%的補償資金,扣回資金結轉與下一年度補償資金一併分配。
支援重點流域下游地區與上游地區建立協商平臺和機制,根據與上游地區交界斷面水質達標和改善情況、生態保護情況等,對上游地區給予適當的資金獎勵,並採取對口協作、産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其他方式加大橫向生態補償實施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