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走好公益與效益平衡木
- 發佈時間:2015-01-07 05:38:3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1月1日,安徽省池州市主城區污水處理及市政排水設施購買服務正式運作。這是財政部在2014年底推出的30個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中的首個簽約項目,同時也是被財政部和住建部共同列入試點的PPP項目。PPP項目2015年將如何推動?會不會出現“一哄而上”現象?如何避免PPP成為新的“融資平臺”?就此《經濟日報》記者採訪了財稅專家和業內人士。
直面短板把好事辦好
如果説2014年是我國PPP模式的探路之年,那麼2015年將成為各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元年。2014年12月財政部對外公佈了總投資規模約1800億元的30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範項目,涉及供水、供暖、污水處理、新能源汽車等多個領域。從地方來看,各省份紛紛推出大規模發展PPP項目計劃。比如,安徽發佈42個PPP項目,總投資710億元;福建公佈28個試點項目,總投資1478億元;青海第一批80個項目,總投資1025億元。
專家表示,大力發展PPP模式是各級政府緩解財政不可持續壓力的一種途徑。在“土地財政”難持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將主要依靠兩個渠道獲取融資:發債和發展PPP模式。前者存在規模上的限制,後者則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如何將PPP“好事”辦好?從之前的探索來看,失敗的原因主要包括:開發成本過高、項目準備不夠充分。因此,如何解決這兩方面的問題成為推進PPP模式發展首當其衝的事。
首先,需要政府做好PPP項目“物有所值”的判斷、財政可承受能力的評估。“有些項目根本與PPP不沾邊,主要是出於融資考慮都被拉開工。篩選尺度太鬆散,會導致後期項目落實有困難。”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其次,各級政府應該更多地做好項目引導規劃。“從項目設計、招標、簽合同到監管等各個環節,政府部門不僅要考慮如何將政策融入規劃中發揮指引作用,還需要考慮如何提高每個環節的公開透明度。”上海市財政局有關人士表示。
防止“新瓶裝老酒”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表示,目前財政部力推PPP模式,既有化解地方債風險的考慮,也有籌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需求。比如,在PPP模式中可以將政府債務轉化為企業債,有助於化解存量債務;再比如,在PPP項目中,政府資金撬動社會資本,用於建設高速公路、機場等項目,有持續的經營性收益,不僅可盤活政府資産,還能促進民生工程建設。
數據顯示,為了化解地方融資平臺債務風險,財政部披露的首批30個PPP示範項目中,地方融資平臺存量項目佔到22個。不過也有專家提醒,雖然PPP模式具有促進政府治理等功能,但是大部分還是用於融資,因此避免PPP模式成為新的地方融資平臺至關重要。對此,財政部發文明確規定,禁止地方政府所屬融資平臺公司及其他控股的國有企業參與PPP項目,以防止PPP成為地方政府新的隱性債務通道。
“規範”是首要任務
2015年,PPP模式將在我國全面鋪開。其成長之路註定要邁過幾道檻。
在規範性和透明度上達標被認為是首要任務。我國現有的PPP項目大多從項目篩選到後期執行,都由地方政府負責,流程不合理、合同不規範、糾紛難以調解等問題時有發生。財政部統一發佈操作指南後,項目的徵集、備案、技術支援等都有了統一的標準,將有助於提高PPP項目推進效率。大岳基礎設施研究院院長金永祥認為,做好PPP項目的重點要放在規範運作上,“這要有一整套涉及權責論證、收益風險共擔及激勵監管的制度設計體系。”他説。
收益風險也是PPP模式要突破的難點。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金融室副主任馬洪范表示,大力推行城鎮化PPP模式面臨諸多考驗,其中就包括如何達到利益共用、風險分擔目標,堅持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則,形成有效激勵約束機制,確保PPP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都有所提高;同時形成科學的定價機制,實現項目利益分配“盈利但不暴利”。此外,消除PPP模式的法律、政策層面的障礙,設立專職管理機構,也將是較為漫長但不可或缺的一項工作。
與此同時,跨部門協調管理也同等重要。PPP模式項目監管仍採取多頭管理的模式,監管成本大、協調性差,同時也未明確監管層級。“未來PPP模式在我國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成立一個跨部門協調管理機構非常必要,這樣可以把管理集中起來,提高PPP執行效率,也可以結束目前的多頭並管現象。”王雍君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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