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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成立 律師稱判決不存在司法偏袒

  • 發佈時間:2014-12-27 08:09:5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律師稱,判決不存在司法偏袒問題

  ■本報見習記者 喬誌東

  一度被三次延遲宣判的楊劍波訴中國證監會案,昨日終於有了結果,楊劍波一審敗訴。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原告楊劍波訴被告證監會處罰決定、市場禁入決定兩案一審公開宣判,兩案均判決駁回了楊劍波的訴訟請求。楊劍波表示將上訴。

  針對此前庭審兩案的主要爭議的三個焦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第一,證監會將錯單交易資訊認定為內幕資訊,並未超出《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對內幕資訊定義的範疇。楊劍波提出錯單交易資訊在光大證券當日下午對衝交易開始前已經公開,因此不構成內幕資訊的主張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光大證券當日下午實施的對衝交易,是在錯單交易資訊形成之後,直接針對錯單交易而採取的對衝風險行為,而非基於內幕資訊形成之間已經制訂的投資計劃、指令所作出的交易行為。楊劍波主張光大證券當日下午的對衝交易,係基於市場中性投資策略這一既定投資計劃和指令所作出,並未利用內幕資訊,法院經審理亦不予支援。

  第三,錯單交易發生於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而楊劍波作為光大證券時任策略投資部總經理,參與了光大證券決定實施對衝交易的相關會議,且是負責執行當日下午對衝交易的人員,故證監會認定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無不當。

  此外,楊劍波認為被訴處罰決定和被訴禁入決定對光大證券做空股指期貨部分違法所得的計算標準有違《會計準則》,以此作為請求撤銷對其作出的處罰決定之理由,法院亦不予支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是我國資本市場上首次發生的新型案件。光大證券在2013年8月16日上午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式錯誤導致的錯單交易對整個證券市場及期貨市場産生重大影響。錯單交易發生之後,上證綜指迅速上漲5.96%,屬重大錯單交易,嚴重影響了資本市場秩序。光大證券在知悉內幕資訊且未予公開的情況下,與其他處於資訊不對稱地位的投資者進行交易,不符合資本市場“三公”的基本原則。被告證監會為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結合兩案具體案情,將光大證券于當日下午實施的對衝交易認定為內幕交易並對原告楊劍波作出行政處罰,不違反《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關於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以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基本精神。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認為,一審判決支援證監會對楊劍波的行政處罰決定有著充分的事實與法律依據,判決不存在司法偏袒問題。楊劍波作為內幕交易責任人理應受到行政處罰。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昨日表示,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對證券期貨市場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給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造成了損失,證監會嚴格執法,對相關主體和責任人員進行嚴厲處罰,反映了證監會嚴懲違法違規,禁止不當交易,維護市場秩序的一貫決心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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