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劍波訴證監會案初有定數 法庭一審判決原告敗訴
- 發佈時間:2014-12-26 10:24:15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張恒
(楊劍波訴證監會案庭審現場 圖片來源:網路)
中國網財經12月26日訊 備受外界關注的楊劍波訴證監會案今日初有定數,上午10點左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楊劍波訴證監會案進行判決:法庭認定,根據證券法相關條款,證監會具有做出被訴處罰決定和被訴禁入決定的權利,也有明確法律依據,事實清楚,無程式違法之處。一審判決楊劍波敗訴,駁回原告楊劍波的訴訟請求。同時,是否內幕資訊和媒體揭露是否算作已經公開兩個問題上,法庭均不支援楊劍波方面的主張。
法庭同時稱,雙方當事人如對判決不服,可于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庭提交上訴狀,上訴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據悉,本案爭議焦點有三,分別是本案錯單交易資訊能否構成《證券法》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內幕資訊;光大證券案發當日下午的對衝交易是否構成基於既定投資計劃、指令所作出的交易行為,從而不構成對內幕資訊的利用;楊劍波是否構成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針對以上三處爭議焦點,法庭對於原告楊劍波均不予以支援。
報道稱,2013年8月16日,光大證券自營部門發生交易系統“烏龍指事件”,在進行ETF套利時下單234億元最終成交72.7億元,瞬間滬指被推升5.96%,造成當天A股和股指期貨市場大幅波動。在市場尚不知悉的情況下,光大證券做出了借道ETF賣出股票和股指期貨鎖定虧損的措施。
證監會認定這是內幕交易,對光大證券和相關責任人員採取“頂格”行政處罰措施,光大證券被罰款5.23億元,光大證券相關責任人楊劍波等人分別給予警告、罰款60萬元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而作為“烏龍指”主角的楊劍波因不服證監會對該事件判罰,今年2月8日將證監會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