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0項國企改革措施將出臺 包括員工持股等內容
- 發佈時間:2016-04-02 09:57:47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入,2016年將有更多的國企改革亮點值得期待。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在2015年19項國企改革相關政策推出後,2016年將有21項左右的國企改革政策出臺,包括國企重組、員工持股、薪酬改革等內容。
圍繞市場 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在不久前落幕的2016年全國兩會上,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組長馬凱對外界表示:“去年是國企改革方案制定的一年,今年是扎紮實實的落實年。”
而在另一個會議中,一位參與國企改革的高層人士透露,2015年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推出了19項國企改革措施,2016年將推出21項左右的改革政策,包括國企調整與重組、員工持股、薪酬改革等內容。
該人士表示,整體思路“就是一個放開一個監管,圍繞市場化進行改革,同時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2015年 9月1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這也是被認為是國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正式出臺。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企改革後,歷時22個月,頂層設計得以出臺。而2016年被認為是政策落實之年。
不久前,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針對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了將在2016年推進“十項改革試點”。具體包括:一是落實董事會職權的試點;二是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的試點;三是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的試點;四是企業薪酬分配差異化改革的試點;五是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試點;六是中央企業兼併重組的試點;七是部分重要領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八是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九是國有企業資訊公開工作試點;十是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試點。
馬凱強調,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益,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核心,各個制度各個方面都要進行改革,一切不利於調動企業積極性、不利於調動和發揮企業家創造性的制度都應改革。
據報道,國務院國資委副秘書長彭華崗日前在深入推進國企國資改革研討會上表示,今年將圍繞重點難點問題開展“十項改革試點”,通過試點取得突破、多點開花。彭華崗透露,過去一年國企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和進展,17家省級國資委和40戶中央企業提出方案。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成效顯著,全國國有企業改制面已達80%;法人治理結構不斷完善,2015年中央企業建設規範董事會的企業增加11戶,總數達到85戶。
員工持股啟動
在對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過程中,國企員工持股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最初國資委和財政部等部門參與制訂了員工持股部分的政策。
兩年前,財政部為“什麼人能夠持股”一事,進行了多次討論。財政部相關政策制定部門人士認為,目前最糾結的問題是:“哪些人可以持股?管理層、技術骨幹還是全員持股?這個問題正在討論中。”
而針對這一問題,國資委內部人士也向記者表示:“員工持股的政策制定非常困難。”
“投行們最反對員工持股這一行為,而很多央企都有上市規劃。”該人士表示。
另一位國資委人士向記者證實:將會有包括員工持股在內的措失出臺。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在混合所有制企業可以搞員工持股,但這些事情比較謹慎,既有經驗又有教訓。”該人士表示。
“員工持股不是新事情,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做法,不是所有員工持股都是好辦法,首先要看是什麼企業。”該人士表示,“我比較主張科研企業實行員工持股。技術人員比較集中的地方,這樣的企業要發揮人力資源的作用。所以員工持股,特別是技術人員,有專長的技術人員,對企業有很大的意義,可以説是用‘金手套’把這些人穩定在企業,科研企業所獲得的利益就會不斷提升。”
2016年2月,國資委公佈了《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國資委指出,為進一步激發廣大技術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國有科技型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經國務院同意,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股權和分紅激勵試點辦法的基礎上,制定了《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
為了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該文件同時指明,大型企業的股權激勵總額不超過企業總股本的5%;中型企業的股權激勵總額不超過企業總股本的10%;小、微型企業的股權激勵總額不超過企業總股本的30%,且單個激勵對象獲得的激勵股權不得超過企業總股本的3%。 此外,企業不能因實施股權激勵而改變國有控股地位。
前述國資委人士認為:“一般的企業不適合員工持股,一個萬人大廠,所有員工都持股,沒有意義。容易造成福利性的持股。實際上,改革30年,已經證明,全員持股不是一個好辦法,要分企業、分行業,根據它的特點進行持股。”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向記者表示:“員工持股無疑是今年國資改革的重點,也是亮點之一,它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形式和突破口,可以很好的調動員工積極性。”
李錦同時指出:“改革在執行時又要強調‘紅線’意識,加強監管以防止國有資産的流失。”
“國有資産流失是一頂非常可怕的帽子,很多人怕犯錯誤,不敢推進員工激勵、混合所有制等改革。”
《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出臺後“在企業和員工兩個層面上對國企股權和分紅激勵劃定了明確的標準和上限。一方面屬於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正常舉措,另一方面對國企科技人才獲得分紅和股權激勵來説,也是一顆‘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