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革邁上新征程
- 發佈時間:2015-10-26 07:49: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是新時期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在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標誌著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在深入總結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歷史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出了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重要舉措,是新時期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在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標誌著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
國有企業改革歷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啟動的中國改革開放,深刻改變了中國經濟社會各個領域,經濟社會發展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中國對內實施改革轉變經濟體制,對外推進開放積極融入世界市場,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綜合國力不斷提升,今天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
1984年以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心由農村轉向城市,經濟領域改革的重點圍繞國有企業改革而展開。國有企業改革大致上經歷了三次改革階段。上個世紀80年代中後期到90年代為國有企業改革第一階段。這一時期,以“撥改貸”“放權讓利”“承包制”為特點的改革,激活了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率,但在突出解決企業效率的同時,也産生了國有企業過多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視長期發展問題,造成經濟過熱問題,加大了總量調控難度。
從上世紀90年代初到21世紀初為國有企業改革的第二階段。在這一階段,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的初步確立,國有企業改革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政企分開、産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 要求進行了現代化股份制改造,同時實施了“抓大放小”的國有企業戰略性調整。由於國有企業債務包袱沉重,這一階段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從早期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變為後期的國有企業佈局的戰略性調整。
從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前,為國有企業改革的第三階段。這一時期,以國資委的設立為標誌的國有企業改革進入新時期,國資委作為各級政府管理國有企業的專設機構負責國有企業的管理,加強了國有資産和管理,對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理順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
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問題的決定》到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我國國有企業改革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新的發展時期。
國有企業改革要有新突破
我國國有企業經過30年的改革發展不斷取得重大進展,總體上已經同市場經濟相融合,運作品質和效益明顯提升,在國際國內市場競爭中涌現出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骨幹企業,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開拓國際市場、增強我國綜合實力作出了重大貢獻。
然而,在國有企業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仍然存在著問題,需要繼續深化改革。正如《指導意見》所説,“一些企業市場地位尚未真正確立,現代企業制度還不健全,國有資産監管體制有待完善,國有資本運作效率需進一步提高;一些企業管理混亂,內部人控制、利益輸送、國有資産流失等問題突出,企業辦社會職能和歷史遺留問題還未完全解決;一些企業黨組織管黨治黨責任不落實、作用被弱化”等諸多問題。
面向未來,國有企業要迎接日益激烈的國際競爭和轉型升級的巨大挑戰,肩負著在推動我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和邁向中高端水準、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使命和責任。
因此,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戰略決策,按照“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要求,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繼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切實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改革要有新思路
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實現到2020年,在國有企業改革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國有資本佈局結構更趨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備、善於經營、充滿活力的優秀企業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國有骨幹企業,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的目標,國有企業改革要有新思路。
新思路之一:對國有企業要進行分類改革,並制定有針對性的考核指標。
《指導意見》把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兩大類,並“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原則,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制定所出資企業的功能界定和分類方案,報本級政府批准”。同時分別指出對於兩類企業的考核重點不同。商業類國有企業的考核重點是經營業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力,而公益類國有企業則著重考核成本控制、産品服務品質、營運效率和保障能力。通過對國有企業的分類改革和考核,使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理唸有機地結合起來,也使得兩類國有企業明確了各自經營目標和方向,真正實現國有企業“由大變強”的轉變,並且使得各級國資委的監管更有針對性和效率,走出了一條頂層設計和基層首創相結合的國有企業改革新路子。
新思路之二:完善國有企業治理結構,實施雙線薪酬制度改革。
《指導意見》提出,要“根據不同企業的功能定位,逐步調整國有股權比例,形成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範、內部約束有效、運作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並要求“切實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特別要求“法無授權任何政府部門和機構不得干預”。目前,國有企業員工收入遠高於社會平均收入水準,並且國有企業內部收入差距過大,引起了國有企業內部員工的不滿和社會的質疑。國有企業尤其是壟斷性國有企業的高收入並不是國有企業的高效率帶來的,而是由於歷史因素行業壟斷地位獲取的。對此,薪酬制度改革上創新性地實施兩條線:政府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薪資由政府合理確定,而市場化聘任的職業經理人的薪酬按市場化原則確定,同時對國有企業的薪酬制度進行深化改革。國有企業薪酬制度的分類改革和深化改革,將極大地激勵國有企業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國有企業的效率和效益,提高社會對國有企業的認同感。
新思路之三:完善資産管理體制,實現由管資産向管資本的體制轉變。
《指導意見》指出,“科學界定國有資産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建立監管權利清單和責任清單,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並“開展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試點”。這會大大增強國有資本在市場競爭過程中“服務國家戰略,落實國家産業政策和重點産業佈局調整”的要求,並採用市場化手段,同其他性質經營主體一起推動經濟的轉型升級和産業技術創新,特別是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産業,增強我國經濟發展後勁,提高國際競爭優勢。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國有企業引進來和嫁出去的方式,更好地同民營經濟一同成長,並消解一些人“國進民退”的擔憂;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國企民企發揮各自優勢,約束各自劣勢,真正做到“在合作中取長補短,在競爭中共同進步”,更加主動配合政府宏觀調控。這是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重大創新。
新思路之四:強化黨的領導,實現國有企業經濟引領社會主義發展方向。
《指導意見》提出,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創新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方式”。從本質上講,黨的事業就是社會主義事業,而國有企業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也是保證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核心。因此,強化國有企業黨的領導,也就是強化社會主義事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根本落實在人,特別是國有企業的高層管理負責人,必須打造一支具有堅定社會主義信念的國有企業領導人隊伍,以“對企業負責、對國家負責、對人民負責、對社會主義事業負責”為職責,堅決制止國有企業腐敗、利益輸送等種種違法亂紀的現象。
結語
縱覽《指導意見》全文八部分三十節內容的主要篇幅,著力於國有企業治理機制和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改革,使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亮點多多。可以看出《指導意見》對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既有戰略調整也有戰術完善,既堅持頂層規劃也注重發揮基層創新的自由空間。
在堅持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同時,強調要著力打造適應新形勢的經營機制靈活、市場競爭有力的新型國有企業,進一步提高國有資産管理體制運作效率和強化國有資産監管效率。在堅持市場配置資源起決定性作用和依法治國的理念下,真正實現各种經濟成分相互依存、平等競爭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氣象。在國有企業改革實踐中培養出一大批擔負起國家和社會賦予其歷史責任,肩負社會主義發展使命的高素質企業管理與員工隊伍。
可以預見,隨著《指導意見》各項改革細化措施的出臺和落實,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一定會取得新的成效,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