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四招防地方債風險 深化改革加強金融創新
- 發佈時間:2015-12-29 07:07:39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王斌
在日前結束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再成關注焦點。
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在上述會議上所做的“關於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指出,據初步測算,2014年末地方政府債務的債務率為86%,低於100%的警戒線,他的結論是“風險總體可控”。作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創新工程2015年度重大成果之一的《中國國家資産負債表2015:杠桿調整與風險管理》中對地方債問題也認為“我國地方政府總體上不存在清償力問題”,但同時提出,這也是國家資産負債表風險的一個方面。
從數據上看,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債務餘額是15.4萬億元,其中1.06萬億元是過去批准發行債券的,除去這部分之外,14.34萬億元用3年左右時間置換,今年財政部已經下達3.2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因此未來兩年地方將置換剩餘的11.14萬億元存量債務。按照當前處置地方債的方法,一方面借新還舊置換存量債,確實降低了債務成本,提高了資産流動性,為地方騰出資金支援重點項目建設創造了條件,但另一方面,資金短借長用,資産端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投資項目期限較長,負債端缺乏長期有效穩定的資金來源支援,期限錯配,其中隱含的流動性風險不容小覷。而且,現階段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大,地方土地出讓收入持續下滑,資産償債能力下降,而地方政府發債衝動增強,將進一步擠壓債務置換運作空間。
針對這一風險,財政部祭出四招:規模控制,督促地方政府落實限額管理,地方政府的債務餘額不得突破已經批准的限額;落實償貸責任,督促地方政府統籌預算資金,償還政府存量債務,必要時可處置政府資産;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到期債務,降低利息負擔,緩解當期的償債風險;鼓勵地方將有收入來源的項目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模式進行改造。
顯然,這些措施是針對地方債務現狀的保守治療法則,為從根本上祛除病患贏得了時間和空間。在規範地方政府行為,認真落實上述措施的同時,還需大力發展長期信用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為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作出示範,也可以借力資本市場,通過資産證券化等金融創新手段,不斷探索穩定有效的市場化投融資機制,從根本上改變舊有的土地依賴模式,同時,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優化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適當增加地方財政收入,通過實施科學合理的分稅制從根本上減少地方債的發生,以有效調動地方對穩增長、調結構、保就業、惠民生的積極性。